2017年北京产假新规定有多少天
2017年北京市已经修改好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有了新的规定,那产假规定是有多少天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北京产假的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北京产假的新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
2、生育奖励假:30天;
3、难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5、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15天;
6、妊娠16周以上流产:42天;
7、陪产假:15天。
备注:
1、现行北京产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
2、北京陪产假增至15天。
3、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即如果单位同意,北京女职工在上述产假基础还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假期。
4、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017年北京二胎产假的时间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提出大多数女职工的生育假不变,仍为128(98+30)天。
从前,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本 市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假,要求给予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为此,北京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 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
与此同时,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 适当平衡,同时考虑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并与现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续性。因此,条例中增 加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这主要考虑的是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灵活安排的时间。
这意味着,女职工最高可享受长达7个月的产假。
2017年北京产假的工资
北京生育津贴详见《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照通知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2、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3、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行之日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4、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5、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6、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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