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属于事假还是病假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是在职职工都有休假的权利,家里有事了可以请事假,生病了可以请病假,生孩子可以请产假,那产假是属于什么假期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产假规定属于什么假期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产假规定属于什么假期
1、产假与病假、事假是不同的制度
2、法律对产假与病假、事假有不同的规定。
产假不属于病假,产假的最长时间可以到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规定的假期类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各省市增加的产假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在今年各省级两会中,部分省份取消了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晚育假,明确规定了产假天数,多数省份在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并且明确了配偶的护理假。
产假的维权办法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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