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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生育津贴规定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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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怀孕期休产假期间,国家会给企业发放生育津贴,企业用来给职工发放产假工资,那津贴是怎么计算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产假生育津贴的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产假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产假生育津贴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

  (二)妊娠 3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

  产假期间享受的福利

  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 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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