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生育津贴是要如何办理
我我国的女职工是享受一些特殊待遇的,就像产假和生育津贴,那生育津贴是怎么办理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aa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产假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照通知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2、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3、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行之日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4、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5、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6、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产假生育津贴是否缴税
据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生育津贴扣税吗?《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如配偶属农村户口或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男职工参保后怀孕并生产、自然流产或需要终止妊娠的,按办法规定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财税〔2008〕8号文中只针对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未包含男职工依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生育津贴扣税吗?鉴于上述情况,我中心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进行请示, 得到答复如下:“凡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享受的由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男职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生育医药费用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部分地区税务干部理解,如果没有政策文件明确,当地税务机关不会给予免税待遇。生育津贴扣税吗?也有的税务干部支持案例中的做法。建议对这一政策尽快予以明确,否则如果因此没有扣缴个税,就是存在责任的争议。比如,假设该男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就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扣缴个税,那么是应该追究所在单位的扣缴责任,还是追究社保部门的扣缴责任。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享受的生育津贴,以个体人员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难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产假规定是有多少天
我国实行最新产假规定,法定产假天数由原来的90天增至现行的98天,同时也对产假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在我们来看一下:
1、顺产者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0天。
2、生育难产者产假在原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孕妇怀孕未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
5、孕妇怀孕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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