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满后如何申请延长产假
目前,在一些工作单位的女性,往往面临着产假的问题,那产假满后还能休吗?怎么申请延长产假?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产假满后申请延长的办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产假满后申请延长的办法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法定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8、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往返途中的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产假延长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 特请求延长休产假×个月 (从 xxxx 年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恳请领导 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哪些情况产假可以延长
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我国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2011年1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多数准妈妈都很关心自己生产之后能休息多长时间,其实对此你大可不用担心。国家相关劳动法对于生育假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 90天标准。
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不同地区还对产假有补充规定。一般来说,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不同,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比如,北京市规定晚育除去能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能增加30天奖励假。一般来说,实行奖励30天晚育假的地方比较多,但也有个别地区为了鼓励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更多天数。具体情况可向当地劳动部门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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