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后可不可以休哺乳假
我们都知道,母乳喂养是最佳的喂养方式,并且很多的省份都规定了哺乳假期,那哺乳假是怎么休的呢?产假结束后能申请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产假结束后能否休哺乳假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产假结束后能否休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女性产假休完后,公司给予的在工作时间内的授乳时间,每日1个小时,若多胞胎则每多一名宝宝多增加1个小时。妈妈们可以把这1个小时分开使用,每次给宝宝哺乳半小时,每天给宝宝喂两次奶,也可以一次性哺乳60分钟。并且,花费在路上的时长以及授乳时间都是可以当作工作时间计算的。在上班期间,每一个职场母亲每天都享有给宝宝哺乳60分钟的权利,可一直使用到宝宝一岁为止。
此外,在产假结束后职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工作许可的条件下,办理哺乳假手续,哺乳假最长6个半月。如果女职员患有疾病,会影响到孩子健康的话,只要到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具证明,就可以向单位申请6个半月的哺乳假。也可根据病情酌情延长,最多至婴儿1岁。相比起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长达6个半月的假期申请就要稍微困难点了。
哺乳假的休息规定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二胎宝宝出生后的三个月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另外,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哺乳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请了哺乳假,有些职场妈妈们不免会担心工资的发放问题。那哺乳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呢?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请了3个月、6个月的假期,那么这段时间的工资将会有所变化,具体为基本工资加上岗位津贴和省直补贴的8成来算,但是不会影响到升职、薪资的调整与工龄的计算。
2、如果请了1年(含法定产假)的假期,在此期间工资依旧发放,而且不会影响职位升迁、工资调整,而且依旧算工龄。但是,职务(岗位)津贴和省直补贴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将不享受。
3、如果生育了多胞胎,女职员可以向单位申请一年的休息时间。在这一年的长假中,除了产假的工资,其他时间内的工资都是按照原来工资的8成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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