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2017工资是要怎么算
2017年的产假是人们着重关心的问题,因此各地都已经修改了产假的规定,那北京的产假是怎么规定的?产假工资应该怎么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北京产假工资的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北京产假工资的计算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2017产假工资和津贴的区别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但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所以生育职员不能同时领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2017北京产假有多少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提出大多数女职工的生育假不变,仍为128(98+30)天。
从前,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本 市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假,要求给予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为此,北京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 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
与此同时,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 适当平衡,同时考虑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并与现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续性。因此,条例中增 加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这主要考虑的是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灵活安排的时间。
这意味着,女职工最高可享受长达7个月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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