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产假的工资怎么计算
产假是指的在职的女性在生产前后的休假,但每个地方的产假规定都是不一样的,那北京的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呢?产假的工资是怎么计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北京规定产假的工资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规定产假的工资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如何发放?
1、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北京规定的产假时间
正常产假:98天;
生育奖励假:30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产:42天;
陪产假:15天。
1、现行北京产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
2、北京陪产假增至15天。
3、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即如果单位同意,北京女职工在上述产假基础还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假期。
4、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北京陪产假有几天
黑龙江等地夫妻参加婚检可增加婚假
随着新计生法取消鼓励晚婚等条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9个省份均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这些地方在国家计生法允许晚婚夫妇可增加婚假天数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11地确定基础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其余15省份婚假假期为10至30天不等。其中,甘肃和山西婚假天数最多,今后两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另外,为鼓励婚前检查,黑龙江、河南、陕西3地在新条例中提出,参加婚检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数。如,黑龙江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10日;河南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检查的可再增加7天;陕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在法定3天的基础上增加10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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