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产假最新规定多少天
2017年起天津产假的最新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最长可休六个月哺乳假,那产假规定是多少天?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天津产假最新规定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天津产假新规定天数
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按照新规,明年3月起,天津女职工在原有的128天生育假(产假)之后,经用人单位同意,还可休六个月哺乳假。如果按每月30天计算,女职工生孩子最多可休假308天。
该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省级体现地方特色、系统全面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为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条例规定重视对妇女的培养、选拔和任用,逐步提高妇女在领导和管理岗位中的比例。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应当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候选人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方面,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聘用人员时,应当向妇女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妇女的招用聘用标准或者设置排斥妇女平等就业的条件,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限制招用聘用妇女。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对于女职工普遍关心的哺乳假问题,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2017天津陪产假是几天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因此,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2017天津哺乳假的规定
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天津,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最长可休六个月哺乳假。
为加强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保护,天津市人大本月表决通过的《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为保障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权益,条例还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作业和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
除法定事由外,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对女职工实施“取消、降低、扣发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剥夺正常的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在职学习等方面的权益”、“休假期满后不安排回原岗位工作”、“转为待聘、待岗人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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