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教师产假新规定多少天
2017年很多的地区都已经重新调整了产假的规定,据说四川的产假是最长的,那产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教师能休多少天?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四川教师产假新规定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四川教师产假的新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有最低限制,但并无上限的限制。实际情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九十八天。
产假的一般规定为: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在产假期间单位必须发全额工资,任何补助、奖金、福利待遇、以及出勤工资等都不能少。
具体到四川省,关于产假和陪护假,《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这样说:“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符合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之外,女方的生育假在原有的九十八天的基础上延长了六十天,也就是说女方的生育假达一百五十八天,而男方则有二十天的陪护假。生育假和护理假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另外,新规定还删除了再生育间隔时间要求,大大简化了再生育审批流程和缩短了再生育申请审批时间。
2017年四川教师产假工资计算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教师行业,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以及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另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产假,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教师产假期间遇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曾规定“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但该规定是基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出的,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现已废止,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取代,该规定已经丧失法律基础。不过,相当一部分地区,仍然在执行该规定,按该规定女教师产假遇寒暑假可以顺延,但要由所在地教育局和学校决定。
2017年四川教师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中学教师,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在x月份,现已怀孕x个月,故此时向领导请假,根据国家晚婚晚育有关政策,请假时间为4个月(从2014年 月 日到2014年 月 日)。
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在孕期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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