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市的产假是有多少天
我国的法律规定女职工是有权利享受的产假的,那2017年产假是有多少天呢?合肥市的产假怎么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合肥市的产假是有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合肥市的产假多少天
最新消息: 安徽二孩政策正式施行 可享158天产假
1.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5.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法定产假+不同情况下增加的产假
1.基本产假:158天
2.难产产假:158+15=173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产假:15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产假:42天
5.生育多胞胎产假:158+婴儿数*15
2017年合肥市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合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合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办理流程:
个人递交产假申请书→所在单位核实情况批准
2017年合肥市产假期间的待遇
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应该照常发放,且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6.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8.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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