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劳动法规定陪产假有多少天
陪产假是女性在享受产假的期间,男方有一定的时间照顾对方的休假,那2017年东莞陪产假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东莞劳动法规定陪产假有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东莞劳动法规定的陪产假
为了维护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权益,贯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东莞市政府要求,本市女职工生育分娩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规定,若有违反该规定的,将按侵害劳动者数量处于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进行罚款。
【正常生产产假】
1、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产后75天);
2、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
3、晚育增加15天。
【难产产假】
1、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2、吸引产、钳产、臂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陪产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2017年东莞产假规定有几天
一、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二、2017年产假规定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至80天
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修正案(草案)》将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2017年东莞陪产假的工资怎么算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产假工资 = 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 产假天数
陪产假工资 = 上半年单位月平缴费工资÷30(天)× 10(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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