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
对于职场女性而言,生育时候是要休产假的,那2017年北京的产假有多少天?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北京劳动法对产假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北京劳动法产假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2017年北京劳动法产假天数
1、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
2、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产假增加0.5个月;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产假增加 0.5 个月;
6、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 1 个月;
7、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 1.7 个月;
8、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17年北京产假工资计算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北京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假工资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最低的1786.55元计算,98天的产假工资为5836.06元(1786.55÷30×98)。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的话,那是由基金来支付你的工资的,具体标准为你所在的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生育保险的话,那就是单位来支付你的工资,具体标准为你本人产假前的工资标准。
1、建议产前的检查费用不要使用市民卡;
2、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4000元(含)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补贴;4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社保交纳基数支付,由社险办直接支付给公司,再由公司转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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