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产假有多少天
2017年1月1日产假能休多久?有多少天?产假就是女职工在生产的前后享受的休假待遇。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1月1日产假有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1月1日产假天数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2017年国家对产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产假——延长30到60天不等
新计生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于是,各地的产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江西、山西、宁夏、四川等地的产假延长天数高达60天,广西的产假延长天数也达到了50天。
总之,要想具体了解当地的产假规定,还需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2017年休产假期间被降薪怎么办
典型个案:李女士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岗位是总经理助理。近期她休产假,想不到单位以她未提供正常劳动为由,将她调至后勤岗,工资待遇也调整为1500元。李女士咨询,公司在其休产假期间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权益指导:在李女士休产假期间,所在单位这些单方决定的调岗降薪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报酬和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修改这些条款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而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李女士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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