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引产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2017年广东有没有引产假期的?广东的引产假是怎么规定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广东引产假期是怎么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广东引产假期怎么规定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这里并未区分是否已经生育孩子)
2、劳险字〔1988〕2号《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7广东未婚有没有引产假期
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在此并没有区分已婚女职工与未婚女职工,也就是说,只要是女职工,就享有产假和流产假。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了“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但是国务院在2012年4月28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已经代替了前述《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已经删除了“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所以,无论是否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以享受相应假期。
结论很明确:女职工未婚生子或者未婚流产,有权享受产假或流产假。单位不能以女职工未婚而剥夺她们法定的权利。
2017关于产假的几种类型
1、产前检查假
女员工在生产之前享有进行产假的假期,该假期应算在劳动时间中,而不能计为病假、缺勤等。
2、产前工间休息假
女员工妊娠满七个月即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工间休息假,同时不得安排夜班。
3、产假
最新产假规定,女员工可享受98天的产假,产前15天,产后83天。晚婚晚育、难产、多胞胎生育均可按照规定延长假期,用人单位不得干预。
4、授乳假
孩子一周岁之前,女员工还可享受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的授乳假,该假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
猜你喜欢:
2017广东引产假期是怎么规定的
上一篇:2017广东休陪产假有没有工资
下一篇:2017广东孕妇休产假工资怎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