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宪法的历史意义
鞍钢宪法开创了一种接近社会主义的企业管理模式。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鞍钢宪法的历史意义,希望大家喜欢!
鞍钢宪法的历史意义
2003年 12月 26日,是毛泽东同志诞辰 110周年纪念日,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卓越的领导人。在毛泽东同志诞辰 110周年之际,面对当前我国、我省钢铁工业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大好形势,回顾毛泽东同志对钢铁工业的亲切关怀和对钢铁工业的发展所倾注的大量心血,不能不引起我们钢铁工业战线上的广大职工的深切怀念。
毛泽东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就一直努力探索中国式的钢铁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及如何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等方面的政策和方法,做过许多讲话和批示。其中毛泽东同志批示的《鞍钢宪法》和《工业学大庆》的号召,就极具代表性。
1959年7月25日。中共鞍山向辽宁报送了《关于鞍钢当前生产和群众运动情况与8月份工作安排的报告》,辽宁很快将此报告转呈给党中央,毛泽东同志于1960年3月22日,对这一报告作了批示,批示中写道:“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1958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况,这是第一阶段。1959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现在(1960年3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他要求将这个报告“转发给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给大中城市的”,“并且当做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 毛泽东的这个批示,其内容主要包括五项原则,即: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这五条,就成了当时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原则,被广泛宣传和推广。6月4日,冶金部党组在批转鞍钢现场会议上发言时的批语中指出:“大张旗鼓地学习、推广和发展鞍钢宪法,决不是一件可办可不办的小事情,而是关系着冶金企业办好办坏的重大政治问题。”
1971年,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经济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鞍钢宪法”,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贯彻全国和全省计划会议精神,在全行业很快地掀起贯彻落实“鞍钢宪法”的高潮。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厂矿企业的党委成员,从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入手,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转变领导作风,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对各项工作领导的主动权。有的企业党委书记带领领导干部到经常完不成生产任务的部门去蹲点,和工人一起劳动,在劳动中与工人谈心、交朋友,发现有些青年工人怕苦怕累,不安心岗位工作,就利用班前班后,组织青工学习,帮助他们认识和处理个人自愿与生产需要的关系,提高他们的觉悟,很快就扭转了后进局面。有的领导干部,虚心向老工人学习,拜老工人为师,刻苦学习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知识,使自己成为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生产组织者和企业管理者,有的企业党委及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体生产中,还注意发现和善于总结群众在企业管理和生产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树立样板,运用典型指导面上的工作,推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的不断发展。
冶金战线上的各级领导,通过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认真转变领导作风,在生产第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密切了干群关系。有的厂矿如郑州铝厂、焦作耐火材料厂等还实行了“三三制”,规定干部1/3参加劳动,l/3调查研究,l/3坚持做好日常工作,这样一来,促进了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的转变,摆正了领导与群众的关系,使广大生产工人受到鼓舞。正如工人所说;“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领导带头干,群众劲更高。”
通过贯彻“鞍钢宪法”,进一步加强了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不少冶金厂矿企业都建成了一个团结战斗、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他们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坚持无产阶级党性,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通过贯彻“鞍钢宪法”,全省冶金企业加强了企业管理,严格了规章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扎扎实实把操作规程、质量检验、设备维修和经济核算等制度建立健全起来,使每个职工都明确岗位、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对于执行制度,各企业都能做到一个“严”字,严格要求、严格对待、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首先从思想上、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做遵守制度,执行纪律的模范。同时,还注意抓好典型,对于遵守纪律、遵守制度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对于不遵守纪律、不遵守制度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于违犯制度、违犯纪律,而造成事故的,则进行严肃处理。这在很大程度上纠正和克服了职工队伍和企业管理中的混乱现象。
在加强企业管理中,有不少企业还特别注意发挥老工人、老劳模的作用,重大问题主动征求他们意见,重大事情主动同他们商量,碰到技术难关主动请他们出来当“诸葛亮”,使他们真正感受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
贯彻“鞍钢宪法”,还推动了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的蓬勃开展。毛泽东同志批示的“鞍钢宪法”最强调的“大搞群众运动”、“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体现在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的群众路线,体现了毛泽东同志一贯倡导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体现了走我国自己发展工业道路的精神。贯彻“鞍钢宪法”后,冶金工业战线广大职工和技术人员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积极性、创造性十分高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如洛阳有色加工设计院和洛阳铜加工厂研制的“三机架冷连轧可控硅供电”,郑州轻金属研究所研制的“铵光卤石法炼镁”等等,这些成果在技术上都是先进的,在经济效益上也都是显著的。大搞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推动了冶金技术的进步和企业的发展,成了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决定因素。至今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鞍钢宪法的由来及影响
鞍钢的名片,即是名扬海内外的《鞍钢宪法》。鞍钢是鞍山钢铁公司的简称。形成于1960年代初期的鞍山钢铁公司是我国第一个钢铁基地。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全国各地大批技术人员奔赴鞍钢投入建设,一开始的时候学习苏联的马钢经验,后来发现这种经验过于强调领导者的绝对权威,并不适合鞍钢。“鞍钢宪法”即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诞生。
毛泽东说过:两个问题解决了,事情就好办了:一个是粮食,一个是钢铁。1959年,鞍钢的生产曾一度下滑,毛泽东着急,特派彭真赴鞍钢检查、指导。鞍钢受到鼓舞激励,生产热情高涨,很快抑制生产下滑。更为可贵的是,鞍钢人从中体会到了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和科学管理的巨大威力。在鞍山主持下,通过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基础,起草了5000多字的《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1960年3月11日呈送毛泽东。十天后,毛泽东欣然对这个报告做长篇批示,多达600多字。在这个鲜见的长篇批示中,毛泽东最有神采和豪迈气概的一句就是:“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毛泽东以诗人般的浪漫情怀和超凡想象力,把一个关于工业企业管理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报告,冠之以“宪法”—— 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的称谓,这真好比晴天的一声雷,在中国以至世界炸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简称的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的“马钢宪法”催生了鞍钢的《鞍钢宪法》。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是当时苏联最大的钢铁冶金联合企业,苏联冶金部门的示范企业,最早掌握了在巨型平炉生产合金钢的方法、在初轧机上轧制装甲板的技术,二战中对苏联战胜希特勒做出过巨大贡献。也许是巧合,鞍钢宪法的横空临世之时,正是中国工业企业执行“马钢宪法”的第十个年头。
“两参一改三结合”是鞍钢宪法的核心与精髓,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正像马克思在文学理论方面的论述“莎士比亚化”是经后人不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毛泽东所说的《鞍钢宪法》也是经过领导、专家从“报告”中归纳得出的。《鞍钢宪法》之所以具有钢铁般的硬度和力量,不仅仅符合了伟人毛泽东对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内国际斗争的需要,它的宝贵之处还在于,真正探索出了一种新中国工业企业的管理模式。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年来党和国家对工业企业管理重视的开始,在我国企业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在当时极左思潮泛滥,一切都纳入政治斗争的形势下,“鞍钢宪法”也一度成了“大跃进”“反左倾”的工具。但纵观中国国有企业几十年的发展历程,鞍钢宪法对其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合理化建议等都与这部宪法所代表的含义相关。此外,鞍钢宪法在西方的现代管理中也产生了一定影响。譬如日本的“全面质量管理”——亦即“丰田生产方式”,强调“团队精神”,重视工人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管理学者们发现这是“鞍钢宪法”经历了“墙里开花墙外香”的过程又回到了中国。原冶金部原副部长周传典在1999年的一次座谈会上说:1982年我在日本访问时,原新日铁社长、日本经团联会长稻山加宽先生对我说,我办新日铁就是学习了《鞍钢宪法》的办法,学习了“两参一改三结合”。
鞍钢宪法,是毛泽东对中国国有大型企业管理模式探索的第一个丰硕成果,经验证实“两参一改三结合”是促进生产力大提升,推动经济大发展的管理思想。以“宪法”来定义鞍钢的管理模式,表明它是中国企业必须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如果说确定鞍钢宪法是毛泽东企业管理思想的形成,那么,鞍钢宪法与学大庆的结合则是毛泽东企业管理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其精髓在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以人为本”“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首先,把党委建在企业,是要用制度在企业落实为人民服务这个党内“法律”,这就是社会主义方向,也是“政治挂帅”的要义。就像在战争年代把党支部建在连队以确保党指挥枪的原则。其次,实现了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权力有了相互监督、制衡、约束的机制。这是吸收了西方集权与分权现代管理思想,类似与董事长(董事会)与总经理(行政班子)的关系。与过去学习苏联的厂长(经理)负责制集大权于厂长(经理)相比先进得多。
以人为本。首先确立了工人在企业的主人公地位,这是对宪法中规定的国体的描述,同时在工人的动机上假设了“以厂为家”的忠诚和责任,清除了经济人的假设。其次,预设了利润与利益的关系,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要兼顾三者利益。第三,改变过去见物不见人的传统管理,把人提升到管理的中心,激发劳动者的高层次竞争动机,实现更高的效率。
两参一改三结合。叙述了实现群众路线和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一种有效途径。同时“两参”包含了工人监督干部的职能,也是预防官僚主义的机制,体现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三结合”的团队可以弥补任何一方的不足,经验证明它在技术革新与革命中贡献了一条提高效率的新路子。“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厂长(经理)制、专家治厂、利润挂帅、物质刺激等,这些理念还基本停留在西方企业管理的放任制、泰勒制、福特制的阶段,它们片面强调一种机械的压迫性的纪律和低层次的竞争,来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欧美和日本的管理学家认为,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是“后福特主义”,即对福特式僵化,以垂直命令式的企业内分工理论的挑战。用时下流行的管理学术语来说,“两参一改三结合”就是提倡“团队精神”、“团队合作”、“人本管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托马斯明确指出,“鞍钢宪法”是“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理论精髓的有机结合,它弘扬的“人本管理”、“经济民主”恰恰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之一。
“鞍钢宪法”不论它有多少先天的缺陷和历史的局限,以至于左倾的片面性,但其“经济民主”的精神实质,仍是中国企业拥抱二十一世纪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