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进行知识点的归纳。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希望大家喜欢!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一)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A错误。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
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选项D正确。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
A. 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 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选项A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并没有就有限合伙人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的问题进行特别的约定,因此,甲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选项B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C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问题无特别约定,因此,选项C中有限合伙人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选项D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 )
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
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
C.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60%
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规定的禁止投资措施。依TRIMs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成员不得实施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国民待遇)或第十一条(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规定不一致的投资措施。为此,各成员专门就禁止的投资措施制定了一份“解释性清单”,主要包括:(1)违反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当地成分要求”或“国产化要求”;(2)违反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主要包括:①贸易平衡要求,即进口数量以出口数量为限。②外汇平衡要求,即将企业可使用的外汇限制在与该企业外汇流入相关的水平,从而限制该企业对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口。③“出口限制”或“国内销售要求”,即限制企业产品出口的数量,有的国家要求外资企业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将本应出口的产品在当地销售,这也是扭曲贸易的。选项A、B、D均属于上述限制的措施。选项A属于“当地成分”要求。选项B是依“国产化率”来决定进口零部件关税的减税,其强调的还是“国产化率”,属于TRIMs禁止的。选项C 不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只是一个单纯规定“股权比例”的规定,不属于TRIMs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选项D属于“贸易平衡要求”。
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用传票传唤甲至法庭
B.将甲拘传至法庭
C.延期审理
D.按甲自行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制约;(3)在一审判决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享有上诉权;(4)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选项B、C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据此可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判决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权提出上诉,但是其可以作为被上诉人参加到二审程序中。
选项D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可见,本题中县公安局作为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时,申请人田某有权请求某县政府责令县公安局履行义务。但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再行提起复议、诉讼。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二)
20.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
B.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
C. 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
D. 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系,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形成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力格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共同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共同反映着广大人民的社会理想与社会要求,共同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作用。
选项B说法错误。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所有这些规范都对我国社会关系具有调整作用,都对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或导向功能。因此,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限制并约束"的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C说法正确。坚持依法治国,要求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髙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
选项D说法正确。依法治国要求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21.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B.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C. 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D. 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选项B说法正确。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选项C说法正确。现代宪法产生的前提是宪法必须系统而全面的规定公民实体权利。(1)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不再局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2)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一,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使近代宪法中的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而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得到重视和提倡;第二,议会的权力受到牵制,行政权力的扩大得到宪法认同;第三,宪法授权国家广泛干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力,国家的触角深入社会各个领域。
选项D说法错误。中国宪法逐步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权的限制和缩小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22.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
B. 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 全国人大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 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共颁行过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后三次修宪都是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至今经历过四次部分修改。
选项B错误。《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国的修宪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全国人大会。
选项D错误。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典的组成部分,是实践中形成的修宪方式,并未在宪法中明文规定。
23.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
选项B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的法案、议案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
选C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选D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24.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 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 有休息的权利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选项B错误。《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选项C正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项D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据此可知,休息权是劳动者的权利。
25.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B. 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C.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
D.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选项B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这里没有报请批准的规定。
选项C错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据此可知,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而不是批准。
选项D错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26.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 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三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选项B说法正确。《监督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选项C说法错误。《监督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选项D说法正确。《监督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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