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宪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国宪法书籍有关宪法的概念比较一致,大都是这样表述的,即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它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它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电大宪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大家喜欢!
电大宪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A )。 A.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 C.刚性与柔性宪法 a钦定与民定宪法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B)是无产阶级专政。 A.原则上 B.实质上 C基本上 D.形式上 3.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D)。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会 .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4.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B )。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民主集中制
5.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选代表名额的( C)。 A.二分之一至一倍 B一倍 C.三分之一至一倍 D.两倍
6.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 )。 A.单一制 B.民族区域自治 C联邦制 D“四实三虚”制 7.我国国旗上的五星象征(C )。 A.我国各民族的团结 : B.我国务阶级的联合 C我国全国人民大团结 a工人阶级的领导 8.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 B)。 A.自治区、自治县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a自治州、自治县 9.全国人大任届期满的(A )以前,全国人大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的选举。 A.2个月 B.3个月 C.5个月 D.6个月
10.全国人大会会议期间其组成人员提出对国务院各部、委质询案的条件是( B)。 A.5人以上联名 B.10人以上联名 C.15人以上联名 D.20人以上联名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革命性与民主性表现在(AC )。 A.废除了封建帝制 B.反对帝国主义 C.确认资产阶级民主制 D.实行君主立宪制 2.我国实行间接选举的有(CD )。 A.乡人大代表 B.且县人大代表 C省人大代表 D.全国人大代表 3.我国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有( ABC)。 A.主席 B.副主席 C.委员 D.秘书长 4.澳门行政区长官在任期内,不得(ABC )。 A.取得外国居留权 B.从事私人营利活 C隐匿个人财产 D.接受他人的馈赠
5.国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B( )。 A国体 · n.政体 C国家结构 D.国家机构 6.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AB )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A.侵占 B.买卖 C出租 D.征用
7.下列属国务院的职权的是( ACD)。 丸制定行政法规 B.决定个别省、市的戒严 C批准省、自治区的区域划分 D向全国人大会提出议案
8.下列人员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是( ABCD)。 A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委员长 D最高法院院长
9.全国人大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条件是(AC )。 A全国人大开会期间 B,全国人大会开会期间 C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委 D.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以下的自由权利(ABC )。 A.言论 B.出版 C.游行 D.罢工
三、填空题1.序言 4 138条 2.省 自治区 直辖市 3.多党合作 和 政治协商 4.光荣职责 国家主人翁 5‘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6.特别 辩护 1.我国19日2年宪法共包括序言、4章,计138条。 2.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全国分为省 自治区 直辖市
3.宪法序言修正案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多党合作 和 政治协商 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4.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5.宪法规定,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和 检察机关的职务。
6.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 特别 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 辩护
四、名词解释
1.爱国统一战线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2.政体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代表人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3.秘密投票
指的是选举人在投票时不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我国选举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人民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标志着我国选举制度民主性的加强。 4.联邦制
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联邦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联邦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联邦和各邦的关系。 5.申诉权
是指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国家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或判决有错误或违法致使个人权利受到损害时、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或撒消的的权利。 五、筒答题
1.为什么我国的国体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但不完全相同。 因为:(1)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是我国不同于一般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特点。(2)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确切地表现了我国的阶级状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现阶段人民的范围不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而且还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3)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直接体现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明白易懂易于为人民所接受。“无产阶级专政“字面上只有专政而无民主,容易使人产生误解。 2.我国宪法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有哪些规定?
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分) 宪法规定: 1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3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4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六、论述题试述宪法与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
宪法与民主制度的关系: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宪法与民主制度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立宪政体的实质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民主制度表现。民主具有多义性、多层次性的特点: (1)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包括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两个方面(即国体和政体)。制定宪法的首要目就是巩固本阶级统治需要的民主制度。国家制度的民主是最高层次的民主。民主和专政是不可分割事物的两个方面,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有民主的方面,还有专政的方面,民主是主要的。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他是根据人民主专政的理论建立起来的,基础是民主制度。(2)民主还意味着国家通过宪法来确认和保障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自由、平等、人权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革命时期所提出的,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宪法所不可缺少的内容。社会主义国家也需要通过宪法的形式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要实现社会的平等和自由,也要维护人权的实现。(3)民主概念经常在思想、作风、传统、习惯、态度、精神这些意义上来使用。(4)宪法中的民主原则是民主制度的集中体现。
一、填空题1.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强制性最为严厉 2.国家工作人员 军人 3.可能 放任 4,罚金 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免除 减轻 6.方法行为 结果行为 7.参加劳动 教育改造 8.吸收(原则) 并科(原则) 9.判决确定 10.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1.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二是强制性最为严厉。
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3.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方法行为 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7.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8·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9.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选择题
1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这种情况属于( B)。 A司法解释 B立法解释 C论理解释 D文理解释 12.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 AD)。 A.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行为后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B。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行为后的法律法认为是犯罪 C行为时的法律和行为后的法律均认为是犯罪但行为时的法律处刑比行为后的法律轻 D行为时的法律和行为后的法律均认为是犯罪但行为时的法律处刑比行为后的法律重 13.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只有(A )才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的时间、地点 D.犯罪的方法
14.下列人员中,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有( D)。 A聋哑人和盲人 B.精神正常时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C.生理醉酒的人 D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15.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C)处罚。 A从轻 B.减轻 C.从轻或者减轻 D.减轻或者免除
16.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致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B )的犯罪。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17.犯罪既遂的类型有(ABCD )。 A.行为犯 B.危险犯 C。结果犯 D.举动犯 1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B)处罚。 A从轻 B从轻或者减轻 C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D减轻或者免除
19.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D )。 A没有故意犯罪 B确有悔改 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
20.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犯罪,经过20年后仍须追诉的,应当(A )。 A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C.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三、名词解释
21.犯罪 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2.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2,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3.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24.刑罚裁量情节 又称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
25.没收财产 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简答题
26.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7.简述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是: (1)时空性。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2)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3)彻底性。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4)有效性。指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28.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五、案例分析
29.案情: 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吴某(陈某的外甥),男25岁,无业,199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朱某(吴某的朋友),男20岁,无业。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2002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02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入许某某的办公室。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1. 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2.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陈某为达到杀害许某某的目的,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本无犯罪意图的吴某和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3.陈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不仅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而且在整个犯罪中居于指挥地位,对于犯罪的发生起着主要作用,因此,陈某属于主犯。吴某直接实施杀人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因此也属于主犯4.朱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朱某在参与犯罪过程中未直接实行犯罪行为,只是帮助吴某望风,因此属于从犯。5.对于陈某和吴某,应当按照本案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朱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