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的高温补贴发放规定
目前,上海市进入了高温天气,在外工作劳动者的体力消耗非常巨大,而且还更容易中暑,那么上海市的高温补贴的发放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上海市的高温补贴发放规定aa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规定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人社部门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
综上所述,上海公司高温补贴的标准每月200元,一共发放4个月。如果期间劳动者有请假或者旷工的情况,还需要扣除相应的部分。由于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公司不发放补贴,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
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2、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上夜班不是拒发高温费的理由
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
5、扣减缺勤职工高温费应按制度执行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费标准=月高温费标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6、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在扣除高温费等项目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90元
7、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8、多发高温费应兼顾公平合理原则
9、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清凉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费;高温费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10、高温津贴不能替代职工的休息权。
领取高温补贴的人群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人社部门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即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
综合2017上海高温津贴发放规定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一个信息。在上海市,高温补贴并不是企业福利,而是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也即是说,如果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也即是不发放工人工资,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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