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的小麦补贴发放时间
我国春小麦播种面积约占16%,主要分布在长城以北,主产省有黑龙江、那么黑龙江的小麦补贴的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黑龙江的小麦补贴发放时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黑龙江小麦补贴发放时间
小麦种植补贴属于粮食直接补贴的范围,简称“粮食直补”。是国家财政按照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粮食主产地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其余省份农户不享受直接补贴。
粮食补贴的对象是土地承包人,不是耕种人,也就是说,在没有明确指明的情况下,粮食补贴是归承包人所有,承包权在谁的手中,补贴就归谁所有。相反,如果在承包合同中写明补贴是归谁的,就会另当别论了。
由于粮食种植因各地气候不一,使得粮食补贴发放的时间也会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在华北平原一带,补贴发放时间在6月份左右,而南方由于种植时间较早,会在3至5月份开始发放。有些地区的农民由于迟迟看不到发放,心中比较焦急。其实大可不必这样,国家明确规定,会在最晚7月份之前发放完毕。
粮食补贴的发放方式主要依靠打入一卡通或者进行现金支付,小麦也一样,具体的补贴金额根据不同的农作物而不同,例如小麦,有60元/亩的,也有125元/亩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当地所执行的标准和政策,地区不同,补贴金额也不同。
黑龙江小麦补贴政策
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今年起,国家在对现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补贴”。
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对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黑龙江省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以往“有税有补、无税不补”的粮食补贴基本原则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保持稳定不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中央决定,各省从农资综合补贴中统筹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余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黑龙江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该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统筹的20%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实际,专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今年,黑龙江省良种补贴继续坚持执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基本原则,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方式等保持稳定不变。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大豆、小麦每亩10元。
据黑龙江省财政厅介绍,2015年的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原则上在4月末前由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农场),通过一折通(卡)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为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屯)、两个到户、七个不准”,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屯);粮食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粮食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粮食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粮食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粮食补贴资金。
不能领取小麦补贴人群
开荒地种植小麦的农民
利用开垦荒地种植的小麦,这类情况不能获得补贴。因为土地的承包权或者使用权不属于个人,也就是说,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才具备享有小麦补贴的权利。所以,开荒地种植小麦的农民是不能享受此补贴的,另外,如果你是私自开垦的,还有可能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
有的农民朋友,由于要外出打工,所以把土地流转给了种田大户,以前,这部分农民可以获得补贴,但是流转后,补贴对象已经改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所以,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补贴。
土地荒废未耕种的农民
类似第一点,假如进城务工后,在城市买房定居,农村还有土地,但是由于长时间不回去,土地荒废没有耕种,也没有流转给其他种植户,这样的也不能获得补贴,而且长时间荒废的话,村集体是可以把该土地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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