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天津市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全国各地已陆续进入高温季节,天津市的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也已经发布了,那么天津市的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2017年天津市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天津市高温补贴标准
每天29元
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户外劳动者,按照本市《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2016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2017年标准为每天29元。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不能代替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2017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月为15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天津市高温补贴制度
一、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
二、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
四、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
五、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六、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2017年发放高温补贴省份
北京 12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
18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 6月-8月
河北 1.5元/小时(室外) 5月21日-8月31日
1元/小时(室内) 6月11日-8月20日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人员)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
145元/月(一般工作人员) 6月-9月
山西 240元/月 6月-8月
上海 200元/月 6月-9月
江苏 200元/月 6月-9月
辽宁 200元/月 7月-9月
福建 200元/月 5月-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
广东 150元/月 6月-10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月-10月
湖南 不低于150元/月 7月-9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
160元/月(室内) 6月-9月
山东 200元/月(室外)
140元/月(室内) 6月-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露天)
8元/天(其他) 6月-9月
天津 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均工资的12% 6月-9月
湖北 12元/天 6月-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25元/天 6月-9月
海南 10元/天 4月-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天以上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宁夏 12元/天(高温、露天)
8元/天(其他) 6月-9月
重庆 不低于5、10、15元/天 5月-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月-9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