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原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那么太原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太原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太原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月份至8月份;2017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6月、7月、8月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记得领取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且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2016年山西省高温补贴仍旧参照该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伏天”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人人应注意防暑降温。然而,“三伏天”仍有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室内工作的司炉工等。
按规定,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那么,天多热算高温?省人社厅明确,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高温补贴发放误区
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
比如,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冰糖、绿豆汤等防暑降温物品,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来超过240元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
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也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太原市六城区等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620元。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效益虽然不好,但已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并且算上高温津贴,员工工资也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省人社厅明确,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高温补贴申请书
我为公司***部门的员工,员工编号为*****.现因夏季来临,根据卫生部卫监督发【2007】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六部委的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
我作为**部门一名员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在6-10月之间每月支付我*****元作为高温补贴。特提出申请,望公司依法支付。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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