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市残疾人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那么东莞市的残疾人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东莞市残疾人的补贴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东莞市残疾人的补贴标准
一是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为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2012年10月我市出台了《惠州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为纳入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以及本人一级残疾且无经济收入,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实施这项政策,2015年市财政安排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补助资金1200万元。
二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我们对所有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2015年起,我市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为此,2015年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300万元,全市将有超过1.2万名重度残疾人受益。
东莞市残疾人的补贴政策
本市进一步完善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补贴政策,重残人员补贴范围扩大到各类一、二级残疾人,增加资金投入2732万元,惠及2.1万低保、低收入重度残疾人。2015年,本市为6.5万名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补贴1.25亿元,比“十一五”末发放补贴人数增加了35%,补贴金额增加了112%。此外,分别给予12.1万名和2.4万名低保、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为非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发放医疗大病救助补贴777万元。截至2015年底,通过实施国家和本市的康复项目,本市救助各类残疾儿童数量比“十一五”末增长32%。全市共有12352名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助学金补助,助学金标准从“十一五”末每人每年240元至2000元,提高到现在300元至4840元。对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了“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
(一)从当地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
(二)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资金。
(三)从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
第十二条 全市各级残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全市各级残联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全市各级残联应加强对残疾人社保补贴资金的管理,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发残疾人社保补贴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回所支付的补贴费用。
东莞市残疾人的补贴范围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 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7、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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