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个体户创业补贴
为进步一完善城乡就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就业,促进更多人就业创业,青岛社保局规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即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个体户创业有补贴吗,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个体户创业补贴
(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4年6月17日后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大学生(即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无户籍要求,下同。),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满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于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员,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取得《就业创业证》的,可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以上创业补贴政策。
2017年个体户创业补贴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1、《营业执照(副本)》;
2、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驻威高校在校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
3、身份证;
4、《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 (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营业执照(副本)》;
2、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3、工资发放表;
4、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5、《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2017年个体户创业补贴的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和创业单位申请创业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创业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及时对创业人员或创业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存疑情况可通过调查走访等方式确保其真实性。
审核通过后按季度报财政部门进行复审,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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