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补贴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我国的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有修建廉租房以便宜的价格租赁给低收入人群,并且还有补贴发放,那租赁的补贴是怎么申请?申请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房屋租赁补贴申请书范文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房屋租赁补贴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街道办领导,你们好:
我叫嘻嘻嘻,XXX市居民,现年XX岁,没有职业,打零工维持生计。与XXX岁的母亲、X岁的儿子生活在一起,在XXX村租屋居住。因为我患有心脏病,不能干重活,所以只能干较轻的体力活,挣得钱很少,全家生计困难,媳妇就因为这个经济原因和我离婚。离婚以后,我不仅要供儿子上学,还要伺候XX岁的老母亲,因为我不能干重活,能找见的活路很少,经常无活可干,生活越来越困难,每月所挣得微博工资,除过维持生计以外,连租房子的钱都没有了,我不是一个人的问题, 让年迈的母亲与年幼的儿子露宿街头呀,所以,在万般无奈之下,恳请政府有关部门能予以救助,给予我以合理的住房房租补贴,让我全家居有定所,能生活下去
望请批复
房屋租赁补贴申请流程
(一)社区领表申请
申请人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荆州市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在社区居委会验证,并提交家庭收入、住房、成员身份证件和户口薄、婚姻等证明材料。社区工作人员核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审核审批表无误后签收,录入家庭申请家庭信息,逐户组织评议。
审核时限:自收件10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街道办(镇、乡政府)自收到材料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实地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公示7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辖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审核
辖区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日内就申请人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我市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出具低收入核定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完毕将申请材料反馈回街道办,街道办将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报送辖区房产部门。
(四)区房产部门(住房保障)审核
辖区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对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入户核查,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将家庭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五)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并公示
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经复审,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市房产管理局批准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审核时限:视工作量情况,最长不超过45天。
(六)补贴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办理通知书,廉租住房补贴在申请家庭办理领取补贴手续后次月发放。
房屋租赁补贴的标准
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
对在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1年内办理租房备案的,可将申请家庭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至办理租房备案期间的租房补贴额一次性发放给申请家庭;未租赁住房的和年审中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计算租房补贴,并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重新申请时不受时间限制。
对所租赁住房到期后未再租房的,停止计发补贴。申请家庭重新租房备案后,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当月开始计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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