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温补贴的发放月份怎么规定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为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而高温补贴的标准都是由地方规定的,那成都是的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呢?一般都是发几个月份?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成都市规定高温补贴的发放月份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成都市规定高温补贴月份
成都作为四川的省会,其高温补贴标准是跟四川省一样的
四川高温补贴发放规定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目前成都市的补贴标准沿用的是成都市人社局2012年发布的高温津贴标准,其有效期是5年。
依照该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成都市高温补贴发放规定
四川省政府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2015四川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四川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法房高温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地区的高温补贴政策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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