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7年车辆报废补贴如何申请
2017年北京最新规定了车辆的使用年限,只要达到了年限就必须报废,为了鼓励车主报废,还出台补贴的政策,那补贴是怎么申请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北京2017年车辆报废补贴如何申请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北京车辆报废补贴申请办法
首先要求你回去开一张普通增值税发票,原因是:旧车800一吨,回收企业需要入账。开这张发票是全部手续里比较麻烦的一步,网友用了将近2天的时间开发票。因为一般的单位不会有这种4点税的发票,一般都是17点税的增值税发票。如果你挂靠单位有这种发票,那就不需要下面的在国税局与挂靠公司财务之间来回奔波,进行申请、批准、购买、开发票等程序。如果没有,那就需要继续走下面三个程序。
1、领申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表格,并填写提交申请。首先自己要去国税局去拿一份申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表格,这件事财务是不可能为你去做的。税务局的办公室是不大好进去的,需要谦卑一些进到里面去拿到表格。然后拿着申请表一路狂奔回挂靠单位,找财务加盖单位公章,让他填写申请。最后填写完毕,继续狂奔回到国税局,请他们批准,几个人的签字一个都不能少,至少需要1天的时间。
2、买普通增值税发票。申请完毕,继续回单位带上财务发票专用章,发票登记证,开发票的防伪卡。这是必须带的东西,如果单位财务发票防伪卡和登记证带不出去,你需要好好跟单位财务说下。买普通增值税发票,如果你是在县城,镇级的是没有卖这种发票的,你需要到县城去找国税局买。
3、回单位去找财务开发票。买到发票后,赶回单位去找财务开发票。在开发票这个环节上,任何一步都是不能缺少的,需要你努力克服中间的各种困难。
拿旧车800一吨的支票,补贴汇到挂靠单位,领车子报废解体回执。
开完发票交到回收公司,他们会给你一张支票,也就是你旧车800一吨那个钱。你自己是不能够拿的,去开到你挂靠单位的账号上的。然后国家的补贴会在几个月内汇到你车子挂靠单位的账户上。车子报废解体会有一个回执的,下次还需要再跑一趟去。
到挂靠单位,打点关系,免去25%所得税(4500的损失)。
把支票交给挂靠单位的财务,然后告诉他另外国家补贴的18000会打到他们的账户。这时候如果你挂靠的单位是有在盈利的企业,他还会要求你缴纳所得税,国家明文规定的25%的所得税,18000的补贴就需要缴纳高达4500元。
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身份证件领取。
2017年北京车辆报废补贴标准
1、根据规定,在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且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2、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3、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以上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更新购车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用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要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车辆报废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1、首先必须是在相关的政策实施前,车主需要在其本市注册登记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认为个人、个体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至少在最后一的年审中通过机动车排气检测,并经证实为本市的车辆
4、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脚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的直接报废
5、机动车在提前办理淘汰手续时,应该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卸车辆配件
6、另外,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
2017年北京车辆报废新规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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