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光伏补贴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光伏补贴最先是由国家提出来的,然后就是地方出台补贴政策,目前地方政策规定也2018年还有补贴。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光伏补贴的最新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光伏补贴的最新政策
布式:
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集中式: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0.8元/kwh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0.88元/kwh
部分省市光伏补贴的标准
上海市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北京市
分布式: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
集中式:0.88元/kwh
重庆市
在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巫溪县
单户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投资约2.4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的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1.00元/千瓦时。
巫山县
2016年,装机总容量2780KW(贫困村1800KW,社会投资980KW)。在60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60个。项目投资1800万元(市级资金600万元,县级配套720万元,农户自筹480万元),实现3000人脱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98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设施农业,实现装机容量980KW。2017年,装机总容量2290KW(贫困村1290KW,社会投资1000KW)。在43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43个,项目投资1290万元(市级资金430万元,县级配套520万元,农户自筹340万元),实现1800人脱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100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设施农业,实现装机容量1000KW。
建成光伏项目的补贴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我市光伏发电应用形成规模效应,经市政府同意,将我市现行光伏发电扶持政策适用期限延长3年,增加对2016—2018年建成项目进行奖补的内容,同时将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全领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现将增加部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增加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1.奖励范围
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
2.奖励标准
(1)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进行支持,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增加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各类投资者,连续三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1.补助范围
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者。
2.补助标准
对2016-2018年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实施补助。
(三)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的并网验收时间确定,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奖励或补贴。各区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增加区域内区级财政奖补范围或提高区域内区级财政奖补标准。
二、2016-2018年建成项目除“奖补范围和标准”外,其他事项按《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2014〕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2014-2015年建成项目相关事项仍按69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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