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博士后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青岛市2017年1月1日以后每年招收博士后并符合条件的都有补助,那住房补贴有多少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青岛博士后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青岛博士后住房补贴标准
(一)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对2017年1月1日以后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申领一次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时距离进站时间(进站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超过1年(不含1年)的不得申请。获得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的,在完成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要标注“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
(二)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为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总额不超过12万元。
(三)博士后安家补贴
1.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出站(出站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
2.在青岛工作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安家补贴须在出站后3年内申请,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博士后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领第二年安家补贴时,仍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发放。
2017青岛博士后补贴政策
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每年招收博士后并符合条件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的科研资助。对2017年1月1日以后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为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总额不超过12万元。
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出站(出站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
此外,实施意见指出,博士后在站期间中途退站的,自办理完退站手续当月起,不再享受青岛市博士后资助政策。博士后在站期间身份转为在职人员的,自博士后身份变动当月起,不再享受生活住房补贴及安家补贴等相关待遇。博士后在青做二站博士后,已在一站享受过青岛市博士后资助(补贴)的项目,二站不再重复享受,只能享受一次博士后资助(补贴)项目。
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扩大了博士后资助范围。2017年以后新建立的省级基地可以申请建站资助,基地符合条件还可以申请科研资助。基地内的博士后和博士后站内的博士后享受同等的待遇,博士后可以申请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生活及住房补贴、安家补贴。安家补贴从之前的10万元统一提高至20万元,同时,外地来青就业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领安家补贴。这在一定程度将更加有利于促进青岛市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加快高端人才集聚青岛。
在新旧政策衔接方面,实施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同时废止,2016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的博士后站(基地)以及进站(基地)、出站(基地)博士后,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2017青岛博士后补贴申请材料
(1)青岛市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2,博士后本人填写第1栏。同时提供电子版);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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