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光伏发电家庭补贴政策
随着环境和能源问题的日益突出,山东省出台了对光伏发电的相关法规,其中就有2018年家庭发电补贴的政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山东光伏发电家庭补贴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山东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电价补贴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6【77号】文件。通知指出,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2015年前投产的光伏电站、风电,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继续执行省级补贴。其中规定分布式电站中建成并网(不含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补贴0.05元/kWh。
下为具体文件内容: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9]77号)、《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鲁扶贫组发[2016]3号)精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优化我省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合理、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省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
山东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一、光伏发电项目
(一)光伏发电。2015年底前投产的光伏电站、省级补贴继续执行省政府前期确定的标准,即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2010年投产的每千瓦补贴0.30元(含税,下同);2011年投产的补贴0.22元;2012-2015年投产的补贴0.2元。
(二)分布式光伏。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含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05元。
(三)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1元。
二、风力发电项目
风力发电项目,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02元。
三、生物质发电项目
(一)鼓励创新发展。在我省首台、首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原则给予电价政策支持。
(二)提高补贴效率。加快补贴项目和补贴电量核定工作,及时下达电价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三)强化“治霾”措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适时启动“精准补贴”,支持“老”、“小”生物质项目节能环保升级改造。
光伏发电补贴申报条件
(一)具备安装相应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
(二)太阳能集热系统产生的热水日温升35℃以上;
(三) 拥有自有场所,有一定规模的寄宿学生、住院患者或供养寄宿老人;
(四)基础教育学校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须在5吨以上,其他院校须在20 吨以上;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均须在5吨以上;
(五)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公布的供货企业目录中选择太阳能集热系统供货商;(六)太阳能集热系统建成后,须标有财政补贴太阳能集热示范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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