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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论读书笔记(2)

时间: 坚烘964 分享

人性论读书笔记

  人性论读书笔记篇三

  写在前面的话,这篇读书笔记有点流水账之嫌,但是确是我对《人性论》的一个基本理解。遗憾之处在于对于知性一卷,因时间关系阅读并不完全,特别是概然推断一章,日后再补上。

  休谟于18岁开始构思,25岁完成了人性论初稿。这本书就我目前的认知水平来看仍显得步履维艰,而且我可以断言,没有人可以完全理解这本书。并不是说其推理的深奥难懂,而在于充斥其中的太多情感体验和实验证据,都有很深刻的个人体验。在此,我坚信已经在阅读过程中摒弃了我所受教育中将其定性为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者的先入之见,也没有将自己作为其深度的信仰者,但是自己仍然为其精妙的推理所倾倒。

  休谟将人性分为三个部分来论述:知性、情感和道德学(至于这个分类原则的标准何在,昨晚我舍友问到这个问题,我无言以对,今日看重新看书,休谟提到“知性和情感这两篇是单独构成一系列完整的推理连锁的;我欣然利用这种自然的划分来试一试一般读者的趣味”见原书第一、二卷前面的通告)。休谟的人性论是建立在精神科学的研究方法基础之上的,因此他首先是从分解人性组成部分开始----这也是本书难读之处,中国论述人性大多直接提出观点,然后寻找论据,而缺少系统分析,因此很多学者认为中国至今没有自己的人性论而仅仅拥有人性观(中国人的研究思维模式大多是从现象中寻找经验概括,后产生理论,再用理论来解释现象;西方人的思维大多从理论出发提出假设,然后通过观察现象来检验理论),而休谟也没有具体的给出人性的确切定义。知性成为休谟考察的起点。

  一、知性

  因为时间与精力的关系,对于知性部分的阅读并不完全,也因为我所要研读的主要部分在于情感和道德学,所以对于第一卷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了观念的起源于时间与空间观念上。

  知觉(perceptuns)是第一个概念,其中包括印象(impressions)和观念(idea)。这两个概念贯穿于整个人性论始终,并且人性中的其他概念都基于此。印象:初次出现于灵魂中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观念: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印象和观念都可以分为简单与复合,“一切简单观念和印象都是互相类似的;而复合观念和印象既然由简单观念和印象形成,我们就可以概括的断言,这两类知觉是精确的相应的----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的复现”(p15)。

  在印象中,又可以分为感觉(sensation)印象和反省(reflection)印象,前者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后者大部分由我们的观念得来,即由我们反思而得来。是我们对外界可感知的性质(p403)。“反省印象只是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由感觉印象得来得(p19)”。

  观念则可分为记忆(memory)观念和想象(imagination)观念,前者复现于一个印象和一个观念之间,后者复现时完全失去活泼性,成为一个纯粹的观念。想象,这个概念在下面的情感篇里也将占据很重要的位置,通过想象我们的“同情”才能够产生,因而出现骄傲、谦卑等情感。“记忆的主要作用不在于保存简单的观念,而在于保存它们的次序和位置;想象可以自由的移置和该变它的观念(p20)”观念是我们对物质的广袤和填充性(p403)。因此,观念之间的推移可以有三种方式:类似、时空接近和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被休谟看作是我们进行逻辑思维,以及情感推移的最基本的方式,是进行推断的唯一可能。

  构成我们思想和推理的共同题材一般是产生于我们简单观念之间的某种结合原则的那些复合观念,复合观念有三种表现方式:关系(relation)、样态、实体(substance)。

  关系,把两个观念在想象中联系起来,并且比较之,即是这两个关系只是在任意的想象中结合起来的。休谟将所有的关系分为7大类:类似关系(resemblance)、同一关系(identity)、空间和时间关系、数量和数目的比较关系、轻重关系、相反关系(contrariety)、相对关系(自然的关系)。这些关系中,由观念所完全决定的关系有类似关系、相反关系、轻重关系(性质的程度)、数量或数的比例;不由观念所决定的关系有同一关系、时空中间的位置、因果关系。

  所谓实体,只是一些特殊性质的集合体的观念。样态则是由一些分散在不同主体中的简单观念所构成,它们所表象的性质不是被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所结合的,即是接合在一起,也不能被认为是复合观念的基础。(概念的)变与不变是区分样态与实体观念的标准。

  休谟所提到的空间观念是广袤,我们的观念是广袤的最小部分的妥当表象,因为我们的最小观念限制了我们对空间的再分割,而广袤的无限性表现在于无限的扩张性,并非可分割的无限性(从巴别塔的启示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我们追求无限的扩张时,注定会回到原点)。休谟进一步指出,两个物体间的距离概念,即广袤,是由我们的视觉得来的感觉,或是由这些感觉产生的某种内在印象。空间的基本单位是数学点。时间具有连续性,两部分之间不可再分,时间的基本单位是刹那。在空间与时间之中填充着真实的对象或存在。从空间和时间的维度来看,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是接近关系,因为必须先确立时间上因先于果,并且二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因果关系才能成立。

  以上是对知性部分的理解,对于概然推断的缺失,十分遗憾,但时间有限,留待以后再读。

  二、情感

  休谟在论述情感的过程中,仍然首先关注到印象,将感觉印象解释为原始印象,由苦、乐等感官印象组成;将反省印象解释为次生印象,由情感和类似情感的情绪组成。情感的对象是自我,例如骄傲(pride)对于自我便产生优越的情感,谦卑(humility)便产生不够优越的情感。休谟在谈论情感的时候很注重“同情”的作用,并且通过想象而产生我们的其他情感和情感间的推移。

  在休谟看来,情感存在于两个观念之间,即“呈现于心灵的第一个观念”(表象着情感的原因)和“自我”观念(表象着情感的对象)。在原因当中又可区分出发生作用的性质和那种性质所寓存的主体(如,美的性质和美的所有者)(p313),骄傲和谦卑是根据自然的原则而产生的,并且每个不同的原因并不是借一个不同的原则适合于其情感的。“骄傲和谦卑的每一个原因,并不是借着一种各别的、原始的性质适合于这些情感,而一定有或多或少的条件是这些情感所共有的,并且是它们的效能所依据的”(p316)。

  要探究那些原因中的共同成分,休谟提出了三种对于知性和情感有巨大影响的特性:1.观念的联结(当一个观念呈现于想象中时,其他相关观念也就随之进入心灵);2.印象的联结(印象间也有和观念一样的联结,与观念的联结不同,只存在类似关系);3.以上两种联结关系是十分互相协助、互相促进的,当会合于同一对象上,推移过程更容易完成。以上是休谟对于情感的发生机制的一个描述。紧接着,休谟提出,情感的两个特性:1.对象----自我;2.苦乐感觉。因此情感的原因也有两种假设的特性:1.它们对自我的关系;2.它们产生独立于情感之外的痛苦或快乐的倾向。休谟推理出自然对某些印象和观念赋予某种吸引作用,并且一经出现就自然的引起它的相关的印象或观念来。因此,他断言,凡与我们自己关联着的一切愉快的对象都借观念和印象的联结而产生骄傲,而反之则都产生谦卑(p325)。同时他提出了5种限制,即1.凡与我们有关而产生苦乐的每样事物,也同样都产生骄傲和谦卑;2.愉快的或不愉快的对象,不但要与我们自己有密切关系,而且要为我们所特有,或者至少是我们少数人所共有的;3.令人愉快或令人痛苦的对象,必须不但对我们,并且对其他人也都显而易见;4.根据这些情感的原因的变化无常,以及这种原因和我们自己联系的时期的短暂得来的;5.通则不但在其他一切情感上有极大的影响,就是对骄傲与谦卑也有极大影响。

  与骄傲与谦卑不同,爱与恨的对象是我们意识不到他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某一个起他的人,刺激起爱与恨情感的原因是复合原因,因此这个对象并不是这些情感的原因,并且单独也不足以刺激起这些情感。我们知道想象很容易由远及近,但不容易有近及远(比如,我们的想象可以很容易的由较小的对象转移到较大的对象---妻子、母亲转移到丈夫、父亲,但是反之则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休谟认为爱与恨这类较“远”的情感转移到骄傲与谦卑这类较“近”的情感是比较容易的,反之则困难。通过这种想象,我们可以对我们对于富人的尊视做出解释----同情(一种心理上的分享),这与富人所拥有的所有物和我们希望沾到礼仪的心理,共同构成了其原因。想象和同情是人类感情产生和转移的重要概念。

  爱与恨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灵魂中纯粹的情绪,即骄傲与谦卑;其二是爱与恨不自足欲望的产物(有一个努力求达到的目的p404),即慈善与愤怒(通过心灵的原始结构与爱和恨结合)。灵魂的原始性质分为:任何程度的完善性,即尊重;达不到完善的,残缺、拙劣的情感,即恶意(使我们在不受他人侮辱或侵害时,对于他人的苦难或不幸发生一种喜悦)。在考察别人的品质和境况时,我们若是考察它们本来真实的样子,就产生爱和恨;把它们与我们自己的品质和境况相比,则产生谦卑和骄傲。这两种考虑结合起来便产生尊重和鄙视。

  在论述完骄傲与谦卑、爱与恨之后,休谟开始阐述意志与直接情感。休谟将直接情感定义为:直接由祸、福、苦、乐所发生的印象。属于这一类的有欲望和厌恶,悲伤和喜悦,希望和恐惧。意志(will)便是苦乐的直接结果。“意志只是指我们自觉地发动自己身体的任何一种新的运动、或自己心灵的任何一个新的知觉时、所感觉到和所意识到得那个内在印象”(p437)。考察意志,便自然的考察到自由(liberty)和必然(necessity)的问题。必然性的要素有恒常的结合和心灵的推断,前者可以根据性别、年龄、政府、生活状况和教育方法来考虑(一致性);后者表示心灵由恒常的结合形成原因和结果的观念,并借这个观念的影响感觉到必然性。“物质的活动应当被认为是必然的活动的例子,并且一切在此方面与物质处于同一地位的东西,都必须被承认是必然的”(p438)。必然性被看作是构成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部分。

  主导情感往往会吞噬微弱的情感,而习惯则是增加情感的手段。情感和感官对于时空点的报导产生了想象,远隔的效果空间比时间小得多。直接感情与间接感情的作用顺序如下:美的概念产生快乐的情感,从而产生直接感情、意志和欲望的印象;又因美的寓存主体属于自己,因此产生骄傲的间接情感,回归到快乐,成为增强直接感情新的力量。

  三、道德学

  “理性没有主动力,不能制止或产生任何行为或情感”(p497)。休谟在这本著作中致力于为情感申辩,而将理性对于道德的作用最小化。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伪(p498),真、伪在于对观念的实在关系或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不符合,而情感、意志和行为是原始的事实或实在,本身圆满自足,并不参照其他的情感、意志或行为,因此是无法断定真、伪的。休谟推断出,道德的区别是由道德感得来的(p510),因而与理性无关,而道德的性质在于内心(动机),以外界行为作为标志。“发生德的感觉只是由于思维一个品格,感觉一种特殊的快乐。正是那种感觉构成了我们的赞美或敬羡”(p511)。但是休谟又将道德的根源与自然联系起来,爱是最根本的动机,称为自然的动机,特别指出动机并非因德的需要而生,而来自某种自然的动机或原则。

  在休谟的道德学里,正义与非义是最为重要的部分。他认为我们的道德感可以分为人为的和自然的两类,正义便是前一种的,是“由于应付人类的环境和需要所采用的人为措施或设计”(p515),对所有物的占有情况成为正义与非义观念发生的条件。“在人们缔结了戒取他人所有物的协议,并且每个人都获得乐所有物的稳定(约束私欲的规则)以后,这时立刻就发生了正义和非义的观念,也发生了财产权、权利和义务的观念”(p531),“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p536)。

  正是因为自私,才成就了正义,自私因此是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此动机受到政治家人为措施的促进)。“道德的善恶的感觉就随着正义和非义而发生……这种感觉虽然是由思维他人的行为得来的,可是我们也总是把它甚至于扩展到我们自己的行为上”(p540)。因此对于公益的同情,让人们对正义的德产生道德赞许。正义永远是和对财产权的维护联系在一起的,而财产权必然成立于对象的某种关系(p567)。财产权产生的条件:现实占有(效用不超出社会最初形成时期)、占领、时效(prescription)、添附(accession)、继承(succession)。这些条件的中介便是所有者的“同意”,“除了所有主同意将所有物和财产给予另外一个之外,财物和财产永远应当是稳定的”(p554)。进一步,休谟提出了人类社会和平与稳定的三条基本自然法则:稳定财物占有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因此,休谟在这里指出,如果我们的财产权(正义)依靠的道德依靠于自然(情感和行为),那么我们世界的次序便会因为偏私的道德体系而破坏,所以正义必然是一种人为的措施。区别正义与非义有两个基础,利益和道德。

  我们人性中的缺憾让我们通过许诺的方式产生了政府,而政府的出现又使我们产生了忠顺的义务。虽然这种义务最初是建立在许诺的义务之上,但很快就自己扎根,并且有一种不依靠任何契约的原始的约束力和权威。公益感被看作是忠顺的限度,权利基础原则被休谟视为忠顺的对象:长期占有,一脉相传的体系;没有长期占有的政府形式,现实占有便出现了;征服权;继承权;成文法。

  正义与非义来自人类的一种契约行为,不属于自然的德和恶。完全自然的,而不依靠于人为措施和设计的德和恶可分为善良的心理性质,产生爱和骄傲;恶劣的心理性质,产生恨和谦卑。同情的性质和力量可以看作是心灵在其感觉和作用方面的例证。同情来源于产生情感、情绪的原因或结果,成为我们对一切人为的德表示尊重的根源(p620),作为人性中一个强有力的原则而产生对美的鉴别力的强大作用,同时也通过同情产生一切人为道德的道德感。所以同情可以看作是一个中介,联结自然和人为的中介。到这里,休谟概括出了自然的德与正义(人为的契约)之间的唯一差别(p621):前者所得来的福利,是由每一个单独的行为发生的,并且是某种自然情感的对象;正义则是针对社会而言,单独的正义行为往往可以是违反公益的,只有人们在一个总的行为体系或制度中的协作才是有利的。

  总的来讲,休谟是一位非常严谨的思想家,他在这本书里所提到的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的方法是比较繁琐的,这也成为他的语言风格----晦涩。但是我还是不得不佩服他精妙的构思和论证----在阅读那些论证时感觉十分的头痛,因为繁琐,所以略过了很多。虽然我们不一定认同他关于道德起源的看法,当然这也是休谟难题所在----如果道德起源于人的情感,而前提是我们有对道德没有理性的认识时,我们怎么能够证明自己根据情感所作行为就是道德的?我认为这也许只能归结到神学上去,当然这也就有偷懒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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