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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读书笔记

时间: 宁静642 分享

  篇一: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法则。”毛泽东在其著作《矛盾论》的开头这样写道。那么,具体该怎样来认识矛盾法则呢?毛泽东认为我们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两种宇宙观

  一种是形而上学,是唯心论的宇宙观,就是以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认为世界是静止不变的,如果有变化,也是数量的增减或者是场所的变更,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主要来自于事物的外部因素而非内部因素。因此,该观点不能解释质的多样性,不能解释质变现象(教条主义者即持此种观点)。

  另一种是唯物辩证法,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该观点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而一种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和影响是事物发展的次要原因。单纯的外因只能引起事物的机械运动,即数量的增减、范围的大小,不能说明事物何以有性质上的千差万别及其相互变化。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与所有的事物之中,矛盾的存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有两方面意义: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

  不同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不一样,都带有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一种矛盾区别于其它矛盾的根据,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当中。不同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解决,正如列宁所说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物的认识过程有两个:从特殊到一般(认识阶段),再从一般到特殊(应用阶段),这两个过程循环往复就是对事物的认识不断扩展、不断提高的过程。

  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要做到客观、全面(矛盾的双方都要研究)和深入。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其矛盾的特殊性会有所改变,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研究,才能提出解决矛盾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且只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而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个是主要方面,主要由它决定着矛盾的发展方向。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转化推动了事物性质的变化,只有准确地找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及其与次要方面的差别,才能对事物的发展规律很好地把握。

  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有两层含义:一是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他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斗争性是指矛盾中两方面的决定因素绝对是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有条件的相对统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一切形式。有些矛盾只有当矛盾斗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出现对抗(如3月29日发生在河南中牟县的施工纠纷辇人致死事故是矛盾升级后的结果),有些矛盾则是由对抗性质转变为非对抗性质(如在民事纠纷过程中双方通过谈判和解)。

  篇二:

  《矛盾论》毛泽东哲学代表著作。它是作者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 。原是1937年7~8月在延安抗日军事政治大学所讲的《辩证法唯物论》的第三章第一节。于1952年暂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再版时移入第一卷。该书运用唯物辩证法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从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深刻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发挥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

  《矛盾论》这篇哲学论文,是毛泽东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作为那个时代的思想指导,它不仅帮助中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走向胜利,在现今社会仍是不可多得的精神向导,具有无可替代的现实意义。这里,我着重以我个人生活经验观之。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开篇之句,便是告诉我们,在研究这个法则时,会涉及广泛的方面以及诸多哲学问题。这正说明了毛主席的严谨:哲学论不可能随随便便几句话便能阐述清楚的,必须综合事物的各个方面来全面看待。随后毛主席从对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以及斗争在矛盾中的地位这些问题的讨论最终很好的阐释了矛盾论。这其中有很多话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首先,“当着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地原因或普遍地根据,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也就无从辨别事物,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其内部也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而我们研究事物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同时相互联结,即统一辩证的看待这些矛盾,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矛盾促成事物的发展,矛盾也同时为我们研究事物提供了方向。

  其次,认识事物需要研究工作。不但要研究每一个大系统的物质运动形式的特殊的矛盾性及其所规定的本质,而且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而研究问题时,“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人们需要如实地反映这些情况,而不只是片面地或表面地去看它们,认识事物的互相联系,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不但必须在其联络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再次,矛盾通常是分主次的,而且主次并非是绝对的。“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起着领导的作用。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并且“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因此,研究任何过程中首先要捉住其主矛盾,这样一切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万千的人们,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

  总的来说,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差异就是矛盾,无可避免。原定的计划与未知的偶然相矛盾,远大的理想和无情的现实相矛盾,繁忙的都市生活节奏和碧溪垂钓、静赏夕照的闲情也相矛盾。由《矛盾论》而引发联想,则知生活之中无处不存在着矛盾,绝对的平和与纯净只是理解上的片面与偏差,存在于理想国度之中。

  譬如进入大学之前总是心存侥幸,以为熬过高考之后世界或便该是一片阳光灿烂,前程无忧,然而行至今日也不过如此,仍然需要在各种矛盾之中排解调和以求平稳生存。学业愈重与之对立的对闲适生活的渴望也愈重,一方消失后另一方也对应消减。是以甫入大学,时有空虚之感,而又不得不继续鞭策自己,在压力之中寻求动力。

  人也是如此。人性之中的善与恶是一对手拉着手旋转的对立统一体,互相吸引又互相排斥。不同的只是在各人的成长过程中,一部分人将心底里的恶念转化为善,由行为思想上加以引导,而成为善人。然而成为善人的人心中也不会没有一念之恶,他们一生将之压制并幽闭在内心的某个角落,缩至无限小,但依然存在。另一部分人则放纵心灵中的各种欲望,违背道德与公理,成为与良善之人相反相成的阴暗面。 上下、左右、乾坤、阴阳,社会与人生都是由这种两极对立所组成,人总在试图转化矛盾当中吸取经验与教训,获得成长,并将矛盾长久地持续下去,直止死亡。因为有对生的憧憬与向往,才有对死的虚枉的恐惧。

  矛与盾,其实不可分割。矛盾的一方推动另一方前进,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正因为有了诸般念想,人性因而渐趋复杂成熟。换而言之,了解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也有助于更清楚地认识世界与生活,对各种矛盾作出正确的判断,采取效的方法,将矛盾之差异的级别化减到最小程度,化解对抗,使生活与思想在矛盾之中螺旋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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