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秋·乔伊斯《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2)
你们在同一个社会缩影里,为了同一个团体的运作而忙碌,一起工作,一起出差,一起用餐,一起考勤,道别,明日再见。
细想其实同事这个群体也许才是真正能理解彼此的交流对象,虽然很多时候你们不会袒露家庭的状况,但他们共享了你作为社会存在的角色感。
如果有幸在工作之余有共同的志趣爱好,还有相似的家庭结构,那这个群体给你的生活绝对能增加很多有别于家人给的快乐。
当然,你也许会说同事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存在很多自私的竞争,个人认为,竞争是无处不在的。好的竞争不会影响真正的君子之交。
很多友谊都会经历失败,但是我们不要因此失去创造友谊的机会。
多年以后,细细回味,也许你会很怀念曾经的某个同事。
也会因为同事的某个邀请、倾诉或者道别抛开手中的生活琐事去做一件不曾实现的事情。
这本书后来作者又写了第二部,大意是写奎妮其实是哈罗德的爱慕者。
我想作者的创作意图主要是为了迎合读者对主人公出发动机的怀疑。然而我想很多人也坚信,他需要的只是一个合适的契机来上路。
人们期待出发,无需神圣的目的,没有专业的装备,步行只是左脚置于右脚前的位移。
一个人徒步行走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真的能引发你思考人生吗?
我每天中午出发去公司,需要坐一个小时的公交。
这份工作是我为人母后的新工作,在这以前我只愿意选择离家近的工作。
而这一年多的时间,每天两小时的公交,带给我的却是放松多过劳累的体验。
在这两个小时里,我脱离了个人的角色定位,面对的是陌生的社会个体,观察着这个城市大众生活的细节。
小学生们在车上聊天打闹,老人结伴去商场,销售在车上和客户打电话,中年妇女给商场员工运送工作餐。
我在车上看书,听音乐,下车从站台走到公司,脑海里会不经意地浮现很多和以前的同学,朋友,亲人某些一起经历的事情。
也许是年纪增大的缘故,我开始思考和颠覆以前固有的一些观念。我自认为,这是“一个人”的状态带来的改变。
“一个人”应该不同于“独处”,这是一种脱离现有真实身份定位的一种状态,你还是处在一个社会环境中。
只是这个环境是临时的,陌生的,不会给你产生良性地、恶性地干扰。却能启发你的大脑安全地放松去思考自己的生活,并产生改变生活的意愿。
我想主人公哈罗德在一个人走的过程中,为什么能突破自我体能和思维高度的限制,来决定并坚持徒步行走627英里去医院看望老友,首先取决于他脱离了家庭身份,社会身份的束缚,在忘我的境界中激发打破自我的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