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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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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10篇】

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这么拟写?看下吧。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

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篇1)

一、家长学校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有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人员有适当分工。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三次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及科研课题。

3、充分利用幼儿家长所在单位的教育资源,加强家长学校的各项制度的建设。

4、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组织评选和表彰好家长。

5、多途径筹措家长学校办学活动经费。

二、家长学校教学管理

1、家长学校教师:外请专家、校领导、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2、以《家长学校教学大纲》为依据,为家长配备必要读物,充分利用园刊宣传作用,在幼儿园网站开通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专题系列讲座。

3、家长学校授课形式多种多样(专家讲座、参加幼儿园、年级、班级主题教育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交流、网上问答等)。

4、建立教学档案。

三、家长学校的考勤制度

1、要求家长按时参加学习,并认真记录。不无故缺勤,请假者要及时补课。每次由班主任在开会前负责统计考勤,考勤记录到期末交园家教组长处。

2、学年缺勤2次者不能结业。

四、家长学校考核制度

1、每学年家长要结合听课笔记,写出学习体会,作为学年考核成绩。

2、体会合格者发结业证书。

五、家长学校表彰制度

根据家长的出勤、体会及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的做法,评出优秀学员或好家长,给予表彰,向家长发贺卡。

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篇2)

一、服从

1、严格遵守学校及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推诿、不敷衍。

2、对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积极主动,按时无条件地完成。

二、责任

1、尽职尽责,把自己辖区的每一间宿舍按照准军事化管理的标准真完成,达到全天迎接检查和参观的标准。

2、有效地进行学生宿舍管理指导工作,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总结,主动自觉,不等不靠,百分之百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3、在作息间内,不脱岗,睡岗,学生午休、冲凉、晚寝时逐室巡视,并认真写值班、交接班记录。

4、安排、组织好学生的就餐、就寝、冲凉等学生的日常工作。善于管理、敢于管理,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就餐、就寝及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服务

1、对每一位学生奉献出爱心,了解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如学习情况、家庭情况、身体情况、思想情况等)

2、精心照顾幼儿一日生活,及时提供给幼儿足够足量的水、饭、菜。

3、做好宿舍卫生的清洁、整理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学生宿舍内的学生日常生活用品及学生服装的换洗、晾晒工作。

4、做好学生的分餐,消毒工作。工作认真、细致、不漏项。

5、注重纠正幼儿挑食、偏食现象。教育幼儿吃饭不说话不打逗,注意力集中、不撒饭,保持桌面、地面、身上干净。

6、让幼儿养成良好的习惯饭前饭后要洗手。

7、户外活动前后,注意提醒幼儿并帮助能力差的幼儿穿脱衣服、鞋子、扣好纽扣、系好鞋带,保持幼儿仪表整洁。

8、及时清洗被幼儿大小便污染的衣物,并及时与家长联系或是学校备用的衣服,为幼儿换上干净的衣服。

9、根据天气的变化,注意每一位幼儿的情况,如有身体不适、发烧的情况及时处理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10、要随时保持教室内外以及所负责管辖的卫生区内的卫生。

四、物品管理

1、要保管好教室内的所有物品,并摆放整齐、卫生保持好。

2、对幼儿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妥善保管,幼儿巾杯要做好记号。

3、保管好幼儿玩具、文具及衣物防止用错或丢失。

4、每天下班前,管好门、窗、水、电,发现不安全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5、带领幼儿管理好本班内的各种物品。

6、清扫卫生区时所用的水碱净,消毒液,用时注意安全,用后及时交回教室。

五、育人

1、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律、自理能力,鼓励、支持学生参与宿舍的管理。

2、指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纪律、卫生、生活习惯。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为祖国而学习的远大理想。

六、安全

1、生活老师要认真负责学生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行为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健康安全)

2、学生早晨到校后、中午就餐、及下午放学时生活教师逐室清点人数并认真记录。

3、每日清查辖区各教师、寝室的水电,设备,如有不安全隐患,及时登记、上报。

4、对患病学生及时送校医处就诊,并登记上报。

5、教育学生不攀爬楼梯扶手、阳台护栏,不在楼道、宿舍内追逐、打闹。

6、对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应主动询问,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生活区。

注:深入学生中间和学生广交朋友,教育学生要循序渐进,要有耐心和真心。与班主任、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生活区的生活情况,共同寻找育人的最佳方法。

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篇3)

一、幼儿园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食品加工烹饪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五、食品加工、贮存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冷藏及保温设施应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幼儿园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及感官性状特殊的食品,不采购三无产品。

七、食品提供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同时应向提供商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检疫证及豆制品送货单等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八、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变、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霉、有害物品。

九、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十、食品操作人员应做到“三白”上岗。

十一、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水池应根据食品类别分开使用。

十二、原料、半成品、成品、刀、砧板、桶、盆、筐、容器、抹布等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十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

十四、烹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过2小时,一旦超过应置于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

十五、对仓库中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不用过期食品。

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篇4)

一、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伙委会,伙委会由园长、会计、保健医生、教师代表、厨师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商讨幼儿伙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断改进,提高膳食质量。

二、保健老师每周制定幼儿带量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每月做一次营养计算并分析,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三、伙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开支情况。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严格分清幼儿与职工伙食,做到公私分明。

四、炊事人员认真搞好饮食卫生和个,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人卫生,一切炊具、餐具餐餐消毒。

五、炊管人员定期召开业务会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烹调技术,讲究科学烹调(如蔬菜要先洗后切等);

六、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按时准备好幼儿的饭菜及点心,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七、保教人员注意做好餐前餐后管,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理工作,进餐前后不处理幼儿发生的问题,保证幼儿吃好,饭后要散步。不许侵占幼儿伙食。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得少于20~30分钟,保证幼儿吃饱每餐饭。

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篇5)

1、各班老师开学一周内,必须交详细的幼儿花名册。如有增减,随时上报,每月对全班幼儿家访一次。

2、按要求做好家访工作

1)、每期开学前,对本班幼儿进行全面家访一次。

2)、每期上门家访一次。

3)、根据幼儿情况,随时与家长交接意见。

3、教师应了解本班每个幼儿健康状况、个性特征、家庭教育环境,有针对性的开展家长工作。

4、教师应按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发展情况。

1)、全园各班间月以书面形式反馈教学内容。

3)、新学期的第一天,对新来幼儿家长进行电话联系,报告幼儿在园情况。

5、对每天缺勤的幼儿,教师要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并做好记载,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

6、办好每期的家园栏。

7、幼儿园每期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活动一次。

8、凡幼儿重病住院治疗,班级老师应上门看望。

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篇7)

一、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儿童态度和蔼亲切,把儿童看做学习、生活的主人,师生关系平等和谐。

二、认真落实《规程》,努力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促进幼儿动手、动脑,使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发展。

三、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上班时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发扎起,不佩戴耳环等装饰物。

四、举止文明,语言文雅,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有礼貌,能主动问候别人和小朋友。为人师表,在儿童面前行为规范,话不俗,语不高。在园坚持使用普通话。

五、尊重家长,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发展情况,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六、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工作安排。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做私事;不随意串班、聊天;不使用儿童任何物品(被褥、碗、毛巾、盆等)。当班时不使用通讯工具。

七、遵守园纪,团结同志,同志间友好交往,有意见通过正当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议论。

八、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园内各种设施、玩具、器械。不乱扔果皮、纸屑。勤俭节约:节水、节电、节气、节粮等。

九、廉洁奉公,不吃请,不受礼,不将公物归为已有。

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维护公德,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篇8)

一、教师要做好一日活动内对幼儿的安全管理,随时让幼儿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活动。

二、教师要经常教育幼儿有序地玩,不互相争抢玩具,不拥挤、推、拉、打闹或玩危险的游戏,及时制止幼儿的过激行为。

三、随时清点幼儿人数,做好交接班工作,防止幼儿私自出走或丢失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每天坚持对室内、外环境、设施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户外活动前,要检查场地有无石块、玻璃碎片等危险物品,检查活动材料、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幼儿活动安全。

五、班上热水壶、保温桶等要放置安全,严禁让幼儿提开水壶、靠近汤菜桶,避免幼儿烫伤。

六、所有消洗用品和剪刀、小刀等尖锐物品要上锁保管,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七、教育幼儿不把异物放入口腔、鼻、耳内;不佩戴项链、耳环、别针等危险物品。

八、所有电器用后,马上切断电源。

九、随时对幼儿进行案例教育,讲解和宣传安全科学知识,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午睡值班要勤巡视,勤观察,及时发现生病的幼儿,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一、严格执行认人接送制度,严禁对教师不熟悉人来接孩子时,必须与家长进行身份核对,与家长确认后签字才可交接。

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篇9)

一、老师不准打、骂幼儿如发现打一次罚款50元、骂一次罚款20元。

二、老师上班时间要穿着得体、注意形象,不能留长指甲、不能穿拖鞋。

三、老师要按时上、下班,不要迟到或早退,如有则扣除本月奖金。

四、老师上班时间不准使用手机,要做好老师的职能。

五、老师热爱幼儿、忠于职守。上班时做到精神集中,不离岗、不打瞌睡,常巡视幼儿的睡眠情况,冬天为幼儿盖被,夏天为幼儿擦汗、换衣,及时纠正幼儿不良睡姿。

六、老师了解幼儿体质情况,按需要做好解尿工作。如有幼儿尿床,要及时换衣换褥

七、老师每周一早上要给小朋友剪指甲,保证每一个幼儿干净卫生。

八、老师每周要把教案提前做好,并公布在告示栏里,让家长随时了解幼儿的学习情况。

幼儿园家校管理制度(篇10)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工作,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二、家长学校是幼儿园德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普及家庭知识,提高家长对家教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提高家教水平,对子女科学地实施家教。

三、家长学校宗旨:“一切为了孩子的发展”。

四、家长学校办学目标:协力和衷,作育英才

五、家长学校办学原则: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以园为本,形成幼儿园、社会、家庭齐抓共管的育人环境。

第二章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由幼儿园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

二、教学对象:在园幼儿的'家长。

三、办学条件:

(一)设置家长学校办公室、接待室和活动场所。

(二)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由政府部门、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幼儿园拨出专款,以保证家长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

四、各项职责:

(一)家长学校职责

1、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落实科学的教育发展观。

2、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倡导以人为本,终身学习、发展自我的理念。

3、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园联系。

4、广开社会育人渠道,积极构建家庭、幼儿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

5、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

6、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生理、心理特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

7、指导家长为孩子的成长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8、让家长通过家长学校这一主渠道更加全面地了解幼儿园、支持幼儿园工作。

(二)家长学校校长职责

1、负责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主持日常家长学校工作。

2、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家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检查教育教学活动。

4、负责检查、总结家长学校工作。

(三)家长学校主任职责

1、负责编制家长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安排授课时间。

2、负责各项家长学校教学、教研活动的组织、指导。

3、负责学员的登记、注册及日常管理。

4、及时收集、听取教师、学员的建议和要求。

(四)家长学校教师职责

1、制定家长学校班级教学计划,认真按计划备课。

2、负责班级学员的点名、考勤工作。

3、认真组织教学,上好每一堂课。

4、认真做好家访与辅导工作,及时收集、听取家长建议。

5、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6、负责组织好班级优秀家长的评比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

一、教学制度

(一)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幼儿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知识、幼儿园园本管理思路、幼儿保健知识、《家长行为规范要求》、有关法规文章等,指导家教实践。

(二)家长学校每学期全园或分级上课(讲座、听课、观摩等)2—3次,家长评校、评教活动2—3次。

二、学习和考勤制度

(一)按时上课,不早退、不迟到、不旷课,有事请假。

(二)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讨论时积极发言。

(三)尊敬教师,听课不吸烟,不随便讲话。

(四)学习理论和实践结合,及时和教师沟通幼儿在家表现,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三、文档制度

对相关文件、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载等,每学年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四、考核和奖励制度

(一)每学年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总结自评。

(二)每学年表扬好家长一次。

(三)鼓励家长和教师撰写家庭教育个案和论文,由家长委员会挑选优秀个案和论文向家长推荐。

第四章教学

一、教学内容: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本园家长学校学校教育目标而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课程。

二、教学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教学中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

(二)实践性原则:教学活动中,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

(三)综合性原则:家长学校的讲授要与其他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相互配合进行。

三、教学形式:

(一)集中讲座:组织家长学习家庭教育有关理论、法规文件,指导家教实践。

(二)分年级、班别进行座谈:请有代表性的.学生家长介绍教育子女成才的经验,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邀请家长来园现场活动观摩,听取家长意见。

(四)家长进校园:每月邀请家长委员会的成员走进幼儿园,整天全程跟踪本班或其他班级活动,体验幼儿园生活。

(五)开设家园直通车:收集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家长介绍幼儿园的工作情况,介绍育儿的方法,加强家长与幼儿园的了解与沟通。

(六)网上宣教:通过网上对家长进行宣教,实现家庭教育网络化、信息化。

(七)报刊资料指导:向家长推荐有关报刊杂志上刊登的科学的教育理论和优秀的育儿经验介绍,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

四、教学课程:

课程的组成分为两部分:

一是较为系统有规律的预成课程,课程内容有入园第一课(园况介绍、入园须知);面向不同年龄段班级家长的幼儿安全保护、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新教育、幼小衔接等。

二是较能满足各阶段家长需要的有针对性的生成课程,课程内容有:班级每月每周根据当月形势及班级教育需要分步向家长进行安全、环境、卫生、创新教育内容的宣教,以求家园教育同步;以班级为单位的本土文化教育,通过实践活动的形式让家长了解荔湾风情,以宏扬及传承本土文化;以班级或全园组织的亲子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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