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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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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制度范本10篇【精选】

管理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公司奖惩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奖惩制度精选篇1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公司奖惩制度精选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公司奖惩制度精选篇3

一、月度优秀员工的分类

部门优秀员工分为部门级、公司级;

二、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职时间满一个月以上的主管级以下员工;

2、本月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出色的表现成为部门的楷模;

3、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重大贡献或受到兄弟部门的肯定;

4、无较大过失;

(二)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比同岗位人员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岗位娴熟的岗位技能为先决条、件(详见“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三、名额分配

(一)各部门自行进行评选,候选人名额不限,条、件具备者即可参选;

(二)各部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评选,选出一名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

(三)由管理部组织,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员工进行公司级优秀员工的评选,选出两名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四)公司级优秀员工分为后勤支持类以及技术支持类,属于后勤支持类的部门:管理部、财务部以及各技术部门项目助理;属于技术支持类的部门:安规一部、安规二部、EMC、检查部以及化学分析部的技术岗位人员。

四、评选办法

(一)管理部建立员工奖惩记录档案,作为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的基础数据之一;

(二)员工在进行各项工作活动时,应当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留存工作,以便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时作为数据依据;

(三)由管理部根据各部门上报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名单以及评语,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四)在月度例会上,由与会各部门人员进行投票选定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五)经总经理办公室确定后现场发放奖励、会后张榜公告以及符合规定的给予奖励旅游。

五、优秀员工的奖励

(一)部门级优秀月度员工

1、获得旁听月度主管级例会的机会;

2、获得优秀员工奖励,并与总经理进行合影;

(二)公司级优秀月度员工

1、获得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参与公司优秀员工旅游计划(附件一《优秀员工旅游奖励方案》)。

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公司技术以及行政后勤岗位的员工,经个人申请或被部门管理人员推荐并确定为优秀员工,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要求和具备本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并在通过评选程序后当选。

评判细则分为统一适用的标准和各岗位具体标准,优秀员工应当符合。各岗位具体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司对该岗位的目标要求,另一部份为具体考核方式。

(一)公司所有员工被评为优秀员工统一适用的标准

1、能够遵守《员工手册》和岗位职能的要求;

2、以规范的工作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或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处理临时任务;

3、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爱司、品德高尚;

4、工作态度端正,包括考勤无迟到早退、工作纪律未因违纪被罚(故意或同一原因再次被罚)等;

5、经过民主评议,得到绝大部分人的认可。

(二)公司优秀员工各工作岗位的具体标准见相应岗位职责要求。

公司奖惩制度精选篇4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公司奖惩制度精选篇5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应服从上司安排,认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尽量自己将问题圆满解决,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11、上班期间,没有客人,员工不的随意在沙发、座椅上坐躺。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时间员工应佩戴工作牌。

2、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盘头,保证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袜。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公司卫生:

1、保洁人员应当在营业之前打扫一次,在工作期间应保证营业区的卫生良好,但不得影响到其他员工工作,不可妨碍到客人。

五、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六、酒店财产:

1、员工应清楚自己工作时所需器具的摆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七、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员工作息时间表》及管理人员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领导允许。

2、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前必须签到。

3、严禁替他人签到,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4、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经理认可,事毕后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工作牌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补发新卡,办理所需费用由遗失工作牌的员工本人承担。

6、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职。

八、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九、电路故障:

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1、酒店配有标准的消防设备。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了解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防设备,熟记酒店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

2、发现火灾时,情节较小时,尽快用灭火器处理,情节严重时,拨打119。

十一、火灾预防:

1、遵守有关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2、严禁把烟蒂或其它燃烧留在楼梯内、包厢、过道或字纸篓里。

3、酒店内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积废纸、脏毯、脏棉织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绝易燃源。

4、不准在灶台或高瓦数电灯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楼内。

6、任何员工发现还在冒烟的烟头都应该立即把它熄灭。

7、如果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的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以便及时修复。

8、厨师上班前必须检查燃油管道、燃烧器、开关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泄漏,应该关闭阀门,报告维修部门。

9、厨师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厨房设备,关掉所有阀门的开关。

十二、奖罚条例

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高度统一,所有员工应遵守《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在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优秀员工:

酒店每月会取用一定的资金作为员工的奖金,按照各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终进行评比,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将受到酒店的荣誉及物质奖励。

(二)、嘉奖、晋升:

酒店对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将进行嘉奖或晋升。

(三)、失职的种类,纪律处分:

1、纪律处分为口头警告、纠正面谈、书面警告、辞退警告、扣工资、停薪、辞退、解除合同或开除。纪律处分由部门经理发失职表,失职表交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送主管部门负责归档。

2、凡第三次发生甲类失职予以50元的经济处罚,以后发现一次甲类失职扣除50元,超过五次将不能进行优秀员工评比,六次公司可将该员工辞退;

3、凡第一次发生乙类失职时予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发生乙类失职时将扣除500—1000元的处分,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关人员得酌情负责,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被辞退。

4、上班期间,没有客人,员工不的在沙发、座椅上坐躺。违反一次罚款30元。

5、一经被公司辞退的职员,该月工资将被扣除40%。

公司奖惩制度精选篇6

1、总则

1、为明确奖惩的考核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1、奖惩的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

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2.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3.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4.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

3、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嘉奖通报全公司。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4.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5.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6.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7.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并事假者。

8.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功通报全公司。

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5、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6、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8、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9、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10、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11、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1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13、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3、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4、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5、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5.5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6、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7、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8、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9、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7、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8、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9、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10、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嘉奖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奖金)、减薪。

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4、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厂牌者。

3、在办公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4、在车间吃东西者。

5、上班时间闲聊说笑者。

6、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7、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8、同事间互相说脏话、粗话者。

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11、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2、参会人员迟到者。

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者。

14、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6、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20元。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者。

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五人次(含)违反4.5条规定者。

7、对具有4.5条、4.6条所列行为(4.6.7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对具有4.6.7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人事部开具惩戒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惩戒通知单)。(惩戒通知单)一式三联,人事部留一联,转会计室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知达当事人。

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1、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仪器、设备损坏,情节轻微者。

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3、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酗酒者。

7、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8、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9、培训旷课,或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10、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11、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13、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14、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15、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16、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1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公司奖惩制度精选篇7

1、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集团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3.2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3.3行政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3.4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4、管理要求

1、奖励分为五大类:

a.嘉奖

b.记功

c.记大功

d.调薪

e.晋升。

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a.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b.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c.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e.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f.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h.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2.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a.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效益;

c.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d.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e.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f.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g.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h.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i.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j.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3.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a.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c.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d.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e.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a.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b.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c.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d.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5.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a.晋升条件

①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②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④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b.晋升程序

①副总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呈交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②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c.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d.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2、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工资降级

e.降职

f.开除、

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a.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b.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⑵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a.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b.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c.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d.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e.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f.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g.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⑶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a.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b.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c.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d.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e.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f.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g.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h.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i.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h.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i.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j.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⑷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2.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⑴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a.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⑵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a.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b.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e.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f.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h.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i.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j.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⑶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a.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b.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⑷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⑸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⑹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分别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3.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a.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b.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c.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d.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e.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f.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g.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a.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b.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5.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a.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b.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c.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d.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e.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g.精减机构

6.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a.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b.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c.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d.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e.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f.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g.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h.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i.吸食毒品者;

j.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k.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l.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m.参加非法组织者;

n.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o.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p.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q.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r.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3、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1.嘉奖与警告抵消

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说明

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行政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3.“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部、行政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

8.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9.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5、相关文件

1.《员工手册》

6、记录表格

1.奖励申请单

2.处罚通知单

公司奖惩制度精选篇8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的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5.4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公司奖惩制度精选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我厂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我厂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我厂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电业务规定,损害我厂利益的;

2、违反我厂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我厂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生产

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惩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本人日工资200%;

(二)违反劳动纪律第1、2、3、4、5款者,违反一次扣30元。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100元;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款,按照《__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款,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款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按﹡﹡某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厂人事部门征得厂工会同意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厂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其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申辩。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如发现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奖惩制度精选篇10

第一条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10篇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经常性迟到、早退的罚款;

2、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

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

5、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

6、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7、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8、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进行处罚;

10、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

11、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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