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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断案的典故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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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总说包公铁面无私,断案非常了得。那么你听说过一字断案的典故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字断案的典故讲了什么

  这是清朝乾隆十七年的事。一天清早,一个三十多岁的汉子闯入广西苍梧县衙正堂,双膝跪下,举状鸣冤。县令李文正,见堂下有人告状,把惊堂木一拍,道:“你告何人?慢慢道来。”原告抬起头,呈上状子,声泪俱下:“小人余阿吕,家住西门枥木桥,告前街米店店主邱以诚赖账不还,辱骂小人。邱以诚于康熙五十九年借我父亲白银三百两,今我持邱以诚当年亲手所写借契向其讨还银两,他翻脸不认账。现借契在此,望大人给小的做主。”李公问:“三十二年前的债务为何至今才追还?”余阿吕回答:“先父本是商人,当年邱以诚向先父借钱经商,小人尚幼,未知此事,雍正七年,先父不幸暴病身亡。小人继承父亲经纪,一直做下来,只因近来生意亏本,正值走投无路之际,小人的母亲记起借出白银之事,从箱底翻出当年借契,差小人去向邱以诚索取欠债。”李公令差人递上借契,并传邱以诚到案。

  邱以诚五十多岁,一入堂,扑通跪下。李公大声喝道:“你如何赖账辱人,从实招来,以免皮肉受苦。”邱以诚听完原告的状词后,大叫冤枉:“小人过去虽然和他父亲有交往,但从未借过他父亲一文银子。前不久余阿吕向我借三百银子。小人乃小本经营,哪来的这笔银子借给他,他就骂骂咧咧,气愤而去。现他却咬我欠他家三百两银子,实属诬告,请大人明断。”余阿吕在旁骂他狡辩,邱以诚反驳余阿吕有意诈人。李公一时难以决断,便对邱余二人说:“你们先回家去,待本官明断后再传你们。”

  李公退入后堂,呷了口茶,拿起借契反复琢磨,沉思良久,又到书案取过《康熙字典》翻阅,然后又翻开雍正某年历书,不禁大腿一拍,哈哈大笑:“这是伪造的借契,怎骗得过本官。”

  第二天升堂,传来邱余二人,李公对着余阿吕厉声喝道:“大胆刁民,如何诬告良民,快快招来。”余阿吕抵赖道:“小人有据为证,怎说是诬告?”李公说:“借据是伪造的。”余阿吕惊了一下,随即镇定下来:“大人从何说起?”李公一声冷笑:“借契上借债人邱以诚的‘邱’姓,原来是没有‘阝’旁的。到了雍正年间,雍正帝大尊大圣先师孔夫子,因避孔夫子之‘讳’,才开始给‘丘’姓加上‘阝’旁,成为今天一直使用的‘邱’,当年的历书记录了这一‘忌’。若说此契写于康熙五十九年,那么‘邱’姓应写成‘丘’字才对,借契上却写成‘邱’字,可见这张借契根本不是康熙年间所写,而是后来伪造的。”余阿吕听毕,无言以对。李公于是追问伪契是何人所造,余阿吕还想死赖不说,李公便喝令打板,余阿吕只得招供。

  余阿吕从小好吃懒做,长大吃喝嫖赌,又不善于经营,于是逐步弄得倾家荡产。余阿吕便向其父旧友邱以诚借三百两银子,说是要重振旧业。邱以诚一则怒其不争气,二则拿不出这么多银子,把他教训了一顿。余阿吕借不到银子,反受训斥,非常气愤,伺机讹诈。余阿吕有一个朋友叫朱阿良,此人非常善于描摹。余阿吕从家里找出邱以诚的笔迹,串通朱阿良伪造了这张借契,望事成后三百两银子来个二一添作五,谁知阴谋败露。李公传讯朱阿良,朱见余阿吕招了,自己哪还敢隐瞒,也如实招了。李公命差人枷起两犯,待后处置,宣布退堂。邱以诚感激李县令的明断,叩头拜谢而去。

  包公是怎样执法的

  包拯尤为人称道的是其断讼执法的明敏正直。出知天长县时,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农人至县衙,状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头,请求捉拿罪犯。割去牛舌并无财利可图,故包拯推断此事必属怨家的报复行为,于是命农人宰牛卖肉以引罪犯上钩。宋代宰杀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见牛主杀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县衙首告,遂自投罗网,疑案立破。 [5]

  包拯执法之刚正不阿在其出知庐州时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庐州是包拯的家乡,任知州时,他的亲朋故旧多以为可得其庇护,干了不少仗势欺人,甚至扰乱官府的不法之事。包拯决心大义灭亲,以示警戒。时恰有一从舅犯法,包拯不以近亲为忌,在公堂上将其依法责挞一顿,自此以后,亲旧皆屏息收敛,再不敢胡作非为。 [5]

  权知开封府时,包拯整顿吏风,改革诉讼制度。开封府旧制,凡往告状者,必须先将状纸交给守门的府吏,再由府吏转呈,是否审理,何时审理,则由府吏通知。由于诉讼者不能面见长官,府吏往往借此敲诈勒索,营私舞弊,而有冤屈者常因送不起钱财而告状无门。包拯革除此弊,大开正门,使告状者可直接至公堂见官纳状,自陈冤屈,于是审案也更能公正合理。 [5]

  东京多皇亲国戚、达官显贵,素以难以治理著称,而包拯“立朝刚毅”,凡以私人关系请托者,一概拒绝,因而将东京治理得“令行禁止”。也正因他执法严峻,不徇私情,“威名震动都下”,在他以天章阁待制职任知谏院时,弹劾权贵,“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 [5]

  包拯的严于律己,廉洁著称也是十分突出的。二十三岁时,包拯受到出知庐州的刘筠嘉许,声名大盛,家乡有一豪富之家曾邀请他赴宴叙谈,一位李姓同学欣然欲往,而包拯却严肃地说:“彼富人也,吾徒异日或守乡郡,今妄与之交,岂不为他日累乎。”可见他为官前即确立了从政不徇私情的志向。 [5]

  端州以产砚著名,端砚历来是文人士大夫寻觅的珍品,包拯出知端州时不仅革除了诸前任在“贡砚”数额之外,加征数十倍,以饱私囊和贿赂权贵的流弊,而且任满离去时“不持一砚归”。1973年,合肥清理包拯墓时,在包拯及其子孙墓中仅发现一方普通砚台而无端砚,也足证史载之确。 [5]

  包拯曾力申“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不仅如此说,而且还躬身力行并教之于后代。订立了《家训》。将《家训》镌刻于石碑,竖立于堂屋东壁,以昭示后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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