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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逻辑 研究人的认识知性阶段思维规律的学说,狭义指演绎逻辑,广义还包括归纳逻辑。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逻辑思维的本质结构是什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逻辑思维的本质结构是什么
若硬要说“本质结构”,即“归因的理念”,就只能是“概念的定义结构”。因为:
如果说概念是逻辑思维的细胞,那么定义就是逻辑思维的灵魂。
这里的逻辑思维,应该是通常所指的形式逻辑所规定的思维程序与规范,而不是广义到辩证逻辑与数理逻辑。有四个要点:
要点之一:形式逻辑要求以“概念”为基本工具进行四类逻辑操作:①定义与划分→②命题或判断→③推理或演绎→④论证或证明。
要点之二:所用的概念或术语,必须事先经过严密的定义或解释,以避免逻辑操作含糊不清。
要点之三:概念的定义,有两套意思结构:种属定义法、构能定义法。
①概念=种(限制)+属(范畴)。例如:白马=白+马。泛函=泛指自变量为函数的函数,也叫复合函数、复杂函数,即:f=f(f(x))。
②概念=结构+功能。即:既要给出基本结构或外延,也要给出主要性能或内涵。例如:计算机是由基于电子科技原理的硬件系统与软件系统构成的对指令数据处理的机器。
要点之四:逻辑思维,必须必须遵守四大法则,作为正确认知与表述的首要前提。
①同一律:所有逻辑操作所使用的某个概念,必须是同一定义的概念,不可偷换概念。
例如:“白马非马”与“飞矢不动”,都是偷换概念的谬论。
②排中律:所有判断或命题之间,不可含糊其辞、不可模棱两可、不可是也不是。
例如:“平行宇宙”违背同一律与排中律。
③不矛盾律:所有判断与命题之间,不可自相矛盾、不可出尔反尔、不可不自洽。
例如:相对论与量子论之间不自洽,前者否定场介质,后者肯定场介质。
④充足理由律:提出命题或判断,要实事求是的证明,即“断后证”(judge&reason):
既要必备的理证,也要充分的实证,若有一个反例,就是伪命题或悖论,不是科学原理。
例如:哈勃定律,有太多的存疑。例如,既无法解释类星体的蓝移事实;也无法排除类星体的熵增加红移的可能性。
物理新视野,旨在建设性新思维,共同切磋物理/逻辑/双语的疑难问题。
逻辑思维的入门
Part 1 论证的识别与构成(解释)
1.每个论证必须至少由两个陈述组成,一个提出断言(结论),一个支持断言(前提)
2.论证:逻辑关系存在于某个断言和用来接受“该断言为真”提供理由的语句之间
解释:逻辑关系存在于思考者已经接受为真的某个断言和用来解释该断言为什么或如何为真的语句之间
3.一个论证的理性接受度取决于逻辑关联性和证据支持
4.理性的信念是仅当思考者:(1)当下有意识地考虑 (2)能够提供证据或理由支持该信念 (3)不知道该信念不满足任何以上优点
Part 2 论证分类与原则(解释与评估)
5. 重构论证的原则:忠诚(表达论辩者的意图)和宽容(疑点利益归于论辩者)
6.推理类型: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在金字塔原理中,高层常用演绎推理,底部常用归纳推理)
7.演绎论证的评估原则:有效性(逻辑关系)、可靠性(前提为真)、说服力
归纳论证的评估原则:可信度(避免似真逻辑关系)、有力性(前提为真)
Part 3 非形式谬误(评估与规范)
8.常见的非形式谬误包括:
(1)无效归纳:轻率概括、不当类比、虚假原因(强加因果、因果颠倒、过度简化)、诉诸无知、诉诸不当权威)
(2)预设谬误:窃取论题、争议前提、复杂问语、虚假选言、例外谬误
(3)不清晰语言
(4)不相干:诉诸情感等
其实这部分可以用在GMAT的逻辑题中,排除法的一般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1)剔除非相关选项
(2)剔除信息点错误选项
assumption类型题目中
(3) 剔除范围不一致的选项
(4) 剔除重复原文叙述(窃取论题)的选项
(5)避免人为增加前提(even though 答案是 bland statement)
strengthen / weaken 类型题目中
(3) 剔除方向性错误选项
(4) 剔除窃取论题的选项,必须要outside the scope
(5) 剔除因果干扰选项(一般是不当归纳、错用因果)
形式逻辑(逻辑学术语)
形式逻辑 研究人的认识知性阶段思维规律的学说,狭义指演绎逻辑,广义还包括归纳逻辑。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也是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的统一。形式逻辑的对象是事物的质,形式逻辑靠概念、判断、推理(主要包括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反映事物的质。
形式逻辑也叫普通逻辑。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事物、表达思想时经常运用的一种必要的逻辑工具。人的认识在理性阶段要实现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就要实现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统一,否则,就不能实现这个反映。思维内容就是思维所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形式就是对某个对象反映的方式,也就是用词语表达的概念、用语句所表达的判断和用复句所表达的推理等。
形式逻辑研究人的认识知性阶段思维规律的学说,狭义指演绎逻辑,广义还包括归纳逻辑。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也是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的统一。形式逻辑的对象是事物的质,形式逻辑靠概念、判断、推理(主要包括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反映事物的质。
所谓“形式逻辑”就是指传统逻辑,狭义指演绎逻辑,广义还包括归纳逻辑。
所谓逻辑是思维的规律,逻辑学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思维规律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统一。“形式”逻辑也是从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上来研究思维规律的学说,因而决不是什么纯“形式”的逻辑。正好像传统把概念说成是思维的“形式”是混淆了概念和语言一样,把传统逻辑说成是思维“形式”的学说是混淆了传统逻辑和语言学。如果像马克思说的,只有语言才是思维的“形式”,那么,只有语言学才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和“形式”的规律(如语法规则)的学说。而传统逻辑一开始就不是什么“纯思维形式”的科学。传统逻辑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认为判断的主词和宾词的联系就反映了事物之间的客观关系,列宁说他的逻辑学是寻求、探索,它接近于黑格尔的逻辑学。后来传统逻辑的发展,与其说被“形式”主义化了,还不如说是被歪曲化了。因为,根据恩格斯的传统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是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的比喻,可以认为辩证逻辑(对称逻辑是辩证逻辑发展的高级阶段)研究人的认识的理性阶段的规律,传统逻辑则研究人的认识的知性阶段的规律。超出了传统逻辑的适用范围,把传统逻辑应用到整个人类认识的过程,使它成为诡辩的工具并陷入悖论是并不奇怪的。黑格尔之所以认为传统逻辑可以成为诡辩工具,是因为黑格尔把传统逻辑和形而上学混为一谈,从而把传统逻辑的局限性绝对化了。但正好像超出了真理的应用范围,把真理变成谬误并不等于真理本身就是谬误一样,超出了传统逻辑的适用范围,把传统逻辑变成诡辩的工具也不等于传统逻辑本身就是纯“形式”的东西。
任何具体思维都有它的内容,也有它的形式。任何具体思维,都涉及一些特定的对象。例如,数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数量与图形这些特定对象;物理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声、光、电、力……这些特定的对象;政治经济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生产关系、商品、价值……这些特定的对象。各个不同领域中的具体思维所涉及的对象是不相同的。但是,在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中,又存在着一些共同的因素。例如,在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中,都要应用“所有……都是……”、“如果……那么……”这些思维因素。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都需要应用的共同思维因素,就是具体思维的形式,或者说,就是思维形式。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所涉及的特殊对象,就是具体思维的内容,或者说,就是思维内容。
我们可以通过几个例子具体地加以说明。
(1)所有商品都是有价值的。
(2)所有金属都是有光泽的。
(3)所有帝国主义都是要侵略的。
上面是三个判断。
判断(1)是属于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具体思维,它涉及“商品”和“有价值的”这些特殊的对象。
判断(2)是属于物理学领域的具体思维,它涉及“金属”与“有光泽的”这些特殊对象。
判断(3)是属于政治领域的具体思维,它涉及“帝国主义”与“要侵略的”这些特殊的对象。
这三个判断所涉及的特殊对象,就分别地是这三个判断的思维内容。
我们用“S”与“P”来分别地代表“所有”后面的“……”与“都是”后面的“……”。“S”与“P”都是变项,“S”叫做主项,“P”叫做谓项,我们可以用任何的具体概念去代换它们。这样,上面三个判断所具有的思维形式就是,所有S都是P。
我们再看几个例子:
(4)如果一个产品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生产者自身的消费,那么这个产品不是商品。
(5)如果金属遇热,那么金属会膨胀。
(6)如果一切正偶数都大于1,那么1小于一切正偶数。
(4)、(5)、(6)也是三个判断。这三个判断各涉及不同的对象。
判断(4)涉及产品;
判断(5)涉及金属;
判断(6)涉及正偶数。
判断(4)、(5)、(6)所涉及的这些不同的对象,就分别是判断(4)、(5)、(6)的思维内容。但是,判断(4)、(5)、(6)却具有一个共同的思维因素,即“如果……那么……”。“如果……那么……”是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都需要应用的共同思维因素。所以,它就是上面三个判断的思维形式。我们用“p”与“q”,来分别代表“如果”后面的“……”与“那么”后面的“……”。“p”与“q”都是变项。我们可以用任何具体判断去代换它们。这样,判断(4)、(5)、(6)的形式就是,如果p,那么q。
下面两个例子:
(7)所有金属都是有光泽的;所有铁都是金属;所以,所有铁都是有光泽的。
(8)所有正义的事业都是一定要胜利的;所有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都是正义的事业;所以,所有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都是一定要胜利的。
(7)和(8)是两个推理。我们研究一下这两个推理,就会发现,它们有着一些共同的因素。
它们都是由三个具有“所有……都是……”形式的判断组成的。而且这三个判断都有这样的关系;第一个判断的主项和第二个判断的谓项是相同的概念,第一个判断的谓项和第三个判断的谓项也是相同的概念,第二个判断的主项和第三个判断的主项也是相同的概念。
如果我们用“M”,“P”与“S”去分别代表上述那些相同的概念,上面这两个推理的共同因素就是:所有M都是P;所有S都是M;所以,所有S都是P。这个共同因素,不仅是上述两个推理的共同因素,而且还是各个不同的思维领域都需要应用的思维因素。因此,这个共同的思维因素是上述两个推理的思维形式。
(7)这个推理的思维内容涉及:“金属”、“有光泽的”与“铁”。
(8)这个推理的思维内容涉及:“正义的事业”、“一定要胜利的”与“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
从上面所举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具体思维中,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总是联系着的。即是说,在具体思维中,没有不具有思维内容的思维形式,也没有不具有思维形式的具体内容。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出,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是有区别的,思维形式对于思维内容又有相对独立性。即是说,同一思维形式可以具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思维内容。因此,否认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的密切联系,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但是,否认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区别,否认思维形式的相对独立性,也是一种错误的观点。
各门具体科学都是从客观世界的统一体中,抽出某个方面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例如,天文学是从客观世界的统一体中,抽出天体结构和演化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政治经济学是从客观世界的统一体中,抽出人类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上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涉及思维内容方面的问题不是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对象,而是其他具体科学所研究的对象。
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形式而不研究思维内容,这不是要把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割离开来。相反的,形式逻辑研究思维形式,正是为了使人们自觉地掌握思维形式的规律,从而更好地把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结合起来以正确反映客观现实。把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割离开来,是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结果,这是与形式逻辑毫不相干的。
对象决定内容,特定的对象决定特定的内容。任何事物都是相对静止状态和绝对运动状态的统一;对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即同一事物、同一属性、同一关系在同一时间、地点下的确定性的反映,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这个反映是人类认识的必经阶段知性阶段的基本任务,因而同一律是知性认识的基本规律。从传统逻辑到对称逻辑(中间经过矛盾逻辑),是人类思维方式发展的两大阶段。人类认识,无论是低级的还是高级的,都是客观对象的反映;因此,无论是传统逻辑还是对称逻辑,都是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作为它们研究对象的人类思维、思辩和实在的关系,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世界是无限的,本性是辩证的和对称的。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也是一个从片面到全面、从现象到本质、从相对到绝对、从抽象到具体、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这里面有量变,也有质变。相对于整个人类来说,从传统逻辑的思维方式到对称逻辑的思维方式,达到对世界的对称本性的认识,是认识发展史的一大飞跃。如果说,在此以前,人们满足于传统逻辑的思维方式,把它看成是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因而往往陷入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的话,那么,人们感到要对事物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只有用对称逻辑的思维方式才有可能,用传统逻辑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了。这时候,传统逻辑给人以脱离思维对象的假象,是正常的;把传统逻辑看成是“形式”逻辑,是难免的。
当下的任务是通过历史的和全面的考察,从假象返回本质,还传统逻辑以本来的地位。这样,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传统逻辑也是从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上来研究思维的学说,因而决不是什么“形式”逻辑。传统逻辑内容的具体化和“形式”的抽象化、数学化、符号化是对称的双向同步过程。符号化不等于“形式”化。仅仅根据传统逻辑“形式”的抽象化、数学化、符号化就把传统逻辑看成是“形式”逻辑是线性思维的产物。
形式逻辑已经历了2000多年的历史,19世纪中叶以前的形式逻辑主要是传统逻辑,19世纪中叶以后发展起来的现代形式逻辑,通常称为数理逻辑,也称为符号逻辑。
传统逻辑
传统逻辑通常把命题分为直言命题、选言命题和假言命题,并研究这几种命题的形式和推理形式。传统逻辑还包括关于矛盾律和排中律等逻辑规律的理论,以及有关词项的理论。
形式逻辑在欧洲的创始人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建立了第一个逻辑系统,即三段论理论。其论述形式逻辑的代表作有《形而上学》和《工具论》。继亚里士多德之后,麦加拉-斯多阿学派逻辑揭示出命题联结词的一些重要性质,发现了若干与命题联结词有关的推理形式和规律,发展了演绎逻辑。而古希腊的另一位哲学家伊壁鸠鲁则认为归纳法是唯一科学的方法。中世纪的一些逻辑学家,发展和丰富了形式逻辑。到了近代,培根和约翰缪勒则进一步发展了归纳法。
在中国,形式逻辑的产生基本与欧洲同时。代表学派有墨家与名家,此外还有儒家的荀子。有意思的是,墨家研究逻辑为的是找到逻辑的原则,而名家为的是建立诡辩体系。墨家对于逻辑的认识集中在《墨经》中,该书对于逻辑已有了系统地论述。例如它区分了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提出“大故(充分必要条件),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与“小故(必要条件),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而名家的惠施则提出了“合同异”的诡辩原则,目的是取消概念的边界。与惠施相反,同属名家的公孙龙则提出了“离坚白”的诡辩原则,认为任何独立的概念都有且只能有单一的属性。名家提出了许多诡辩命题,例如“白马非马”、“鸡有三足”、“孤犊无母”、“连环无扣”、“白狗黑”以及“今适越而昔来”等等。
显然,名家此种“开倒车”的研究方法是中国特有的,它能够建立其诡辩体系恰恰表明当时逻辑发育的水平很低,有着大量漏洞因此名家才有机可乘。不过,名家此举也使得这些漏洞得到了充分的暴露,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垫脚石若要发展逻辑,就必须去克服名家的诡辩命题。此外,名家的诡辩命题中也有合理因素有的确实击中了形式逻辑的要害,这就意味着,除了形式逻辑之外,还有其他逻辑。最后,名家的部分命题里,可能含有合理的关于自然界以及人的认知过程的认识。比如一个命题是“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这个命题若要成立,则必须以“地球是圆的”作为前提。在当时天圆地方的“盖天说”占主导的情况下,名家能有这样的认识是不易的。再有一个命题是认为“飞鸟未尝动”,若做正解,应该是名家认识到我们对于“运动”的直观概念是建立在将归纳了两次静止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的。当时能做出这些判断实在不容易,可惜这些认识都是以诡辩的形式出现的。
此后,形式逻辑在中国的发展基本陷入了停滞。
在古印度,公元前四世纪时,胜论派和正理派开创了因明学,至六世纪时陈那将其完善,称新因明学。因明学,即形式逻辑。
数理逻辑
它是现代形式逻辑。之所以称为数理逻辑,一方面是由于在研究中广泛地使用了人工的符号语言,并发展为使用一种形式化的公理方法,同时也应用了某些数学的工具和具体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现代形式逻辑的发展受到数学基础研究的推动,特别是受到深入研究数学证明的逻辑规律和数学基础研究中提出来的逻辑问题的推动。数理逻辑之所以又被称为符号逻辑,是由于它使用人工的符号语言。数理逻辑的创始人是G.W.莱布尼兹。莱布尼兹提出建立“普遍的符号语言”、推理演算和思维机械化的思想。尽管莱布尼兹本人并没有实现他所提出的目标,但数理逻辑的发展却逐步(还没有全部)实现了莱布尼兹的理想。G.弗雷格在1879年发表的《概念语言》一书中,建立了第一个一阶逻辑体系。19世纪70年代,G.康托尔创立了集合论。集合论,特别是第一个一阶逻辑体系的建立,是形式逻辑的发展进入现代阶段的标志。
现代中国的形式逻辑
20世纪30至40年代,苏联曾把形式逻辑当作形而上学来批判,并把辩证法当作惟一科学的逻辑。讲辩证法一定要批判形式逻辑。在此影响下,当时中国也有人“宣判”了形式逻辑的“死刑”。不过在1949年前这种全盘否定形式逻辑的思潮在中国还不属主流思想。1949年到1950年间这种思潮也成为中国的主流思想。
1950年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发表后,中国才为形式逻辑“平反”。然而“平反”并不彻底,跟苏联一样,形式逻辑仍带有“初等逻辑”的帽子,而“高等逻辑”自然非辩证法或辩证逻辑莫属。否定、贬低形式逻辑不仅阻碍了逻辑科学的发展,而且造成诡辩盛行的恶果。黑格尔曾十分轻蔑地评论过莱布尼茨的数理逻辑设想。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才冒出来的数理逻辑(第一个数理逻辑系统是费雷格于1879年提出的),在20世纪50年代初被视为帝国主义时代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伪科学。
1961年代才开始突破苏联50至60年代逻辑教材的某些框框,清除了苏联教材散布的种.种常识性错误。
人的思维可划分为内容与形式。
在研究方法上,形式逻辑企图将建立在有限思维内容之上的的思维形式推广到思维的全部,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要证明这一点,不妨假设形式逻辑确实是完备的逻辑。那么不难发现,这种自诩为人类逻辑的典范的逻辑居然不考虑人的情感与好恶,这种自认为最善于解释的逻辑竟然用“因为A理论不符合形式逻辑的甲要求,所以它是错的”这种本质上是“因为错的,所以错的”,或者说“因为不符合我,所以错了”这种神学式的言论,这种立志无所不包的逻辑至少在生活事件面前是惨白无力就可以断定这绝不是一种可以完整反映人类思维的逻辑。
在思维方式上,形式逻辑本身遵循线性逻辑,或者说直线逻辑。直线逻辑,是一种机器逻辑。当你说“所有帝国主义都是要侵略”的时候,别人也可以说“所有落后国家都是要消灭的”。很好什么是工具?就是你和你的敌人都能使用的东西。人具有工具的属性,但工具不是人。就是用于使用者的目的,或者说起点不同而会导致不同后果的东西。另外,一种工具性的东西怎么能统摄人的全部呢?
在哲学属性上,单独的形式逻辑是孤立的、缺乏反身性的和虚设的。
人的情感好恶与人的逻辑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但形式逻辑无力反映这一点。它就像高唱“存天理,灭人欲”的儒者一样,对这种影响视而不见甚至大加伐戮。这也自然,因为在形式逻辑里,人就是机器根本就不应该有什么情感和好恶。于是,至少因果关系和类比关系,在形式逻辑里是说不清的。黑格尔认为,孤立之中,没有对错。于是,在形式逻辑指引下的学科,例如心理学,陷入了无穷无尽的康德界定的二律背反性的争论。例如在人类发展的问题上,一派坚持遗传决定论,一派坚持环境决定论。然后从实证研究到理论研究,耗费的口水都可以填平太平洋了,耗费的钱财都可以再修一条青藏铁路了,各自都有堆积如山的例证,但还是没结论有人说,结论是,遗传与环境都有影响。但是按照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然后再和稀泥的方式,就无法进行实验设计,也缺乏实用价值。
接下来,看看作为审判官的形式逻辑。他的宣判词是“判A有罪”。为什么有罪呢?因为这个命题“不符合甲规则”。好的,为什么“不符合甲规则”的就是错的呢?不知道。所以,如果从哲学的角度审视形式逻辑,其缺乏反身性自己的对错,连自己都说不清。可以不要形式逻辑吗?不可以。但是,如果认为形式逻辑就是一切,并要否定其他逻辑,那么就是错误的。
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在历史上就存在着。
在东方,有战国时期的名家学派,代表人物有惠施、公孙龙、桓团、魏牟,他们通过将逻辑的内容替换为极限情景或是加入时空、运动(静止)、观察者、范畴等因素来大大复杂逻辑的内容,即使用极限情景和复杂情景来使得当时的形式逻辑破产。其原理在于,形式总有一定的承载量,若内容超过了形式所能承受的限度,那么原有的形式就会崩坏,随之而来的是新的与新内容相适应的形式。但是由于哲学上的幼稚,导致他们在形式逻辑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是诡辩论他们由可能的发现者蜕变为纯粹的破坏者。其实,形式逻辑只说了怎样建造逻辑,但是却没有说怎样让建立起来的逻辑破产。而这种自我否定,正是辩证运动所需要的。所以,只有将名家的方法纳入逻辑研究的范畴,才能获得全面的逻辑研究方法。
西方则是黑格尔。他的研究,是从形式的角度来解决形式逻辑的问题。也就是说,他本来应该成为形式逻辑的拥趸。但结果是,他打着逻辑的招牌做起了哲学的事情,并否定了形式逻辑。所建立的,就是形式化的辩证逻辑。也可以说,这是一种极端的,推向全部存在的“形式逻辑”。这种极端,引起了必然的变异,形式与内容开始融合就像罗素认为的那样。
于是,辩证法中的核心矛盾,就既是形式的,又是内容的。这种融合的产物,就是唯物辩证法。上述批判的后果是,如果确实要无所不包,那么就只有坚持辩证逻辑。如果确实坚持狭义的形式逻辑,那么就会导致其他逻辑的出现。
对黑格尔与辩证逻辑的质疑
黑格尔的大、小逻辑讲的是哲学,不讨论从形式上讲有什么样的前提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结论这样的推理形式方面的问题。
其实,在现今的非经典演绎逻辑中确实有一支是与辩证逻辑有很多相似之处的,这种逻辑就是次协调逻辑(又常称为费协调逻辑、亚相容逻辑,也有人称之为悖论逻辑、辩证逻辑)。这种逻辑承认经典演绎逻辑中的“矛盾律”并不普遍有效,试图将“矛盾”封装起来,不让其危害整个系统。
许多认同黑格尔辩证逻辑的人也是因为看到了现代经典逻辑中的悖论问题,而企望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能解决这个问题。但事实上,类似的方法已经有了,这就是次协调逻辑。然而,次协调逻辑是隶属于现代非经典演绎逻辑的,如果次协调逻辑真是辩证逻辑的话,那么这种辩证逻辑属于现代非经典演绎逻辑的一支,而不是独立于其外。不过,次协调逻辑尽管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许多区别,并不能简单的说它是辩证逻辑。
逻辑,是对思维过程的抽象。研究逻辑的目的是要在思维的层面上弄清楚得到结论的原因。从这个研究任务上来看,凡是具有得出结论的作用的思维过程,都是逻辑过程。据此,人的逻辑应分为三大类,即朴素逻辑、工具逻辑(包括称名逻辑、形式逻辑、表象逻辑)和辩证逻辑。
相较于朴素逻辑,形式逻辑的缺陷在于无法解释部分生活事件,也无法解释不符合形式逻辑本身的逻辑的来源。具体例子是,这样的语言结构“连……(名词A)我都不认为……(形容词Z),那么……(名词B)还会是……(形容词Z)吗?”形式逻辑就是不能解释的。而朴素逻辑则可解释为:大前提“A比B更Z”,小前提“A不是Z”,结论“B更不Z”。究其原因,在于形式逻辑不承认表述对比关系的句子可以当作三段论的命题,因此使得其不能解释朴素逻辑中的“对比”过程。
工具逻辑是自觉的系统的逻辑。它很清楚其任务是对思维进行梳理、改正、引导,其目的是明确的。再有则是工具逻辑的原则是不能单独地存在的,有一条原则,其他的原则是其必然推出。之所以说它是工具,在于它的机械与刻板,且处于各种形式的对立情况下的双方都可以使用它来为自己自圆其说它本身不具备价值,只能体现其使用者的价值取向。
对于工具逻辑能否全面解决朴素逻辑所带来的问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原因在于工具逻辑全然否定或是不考虑朴素逻辑,也就是说,它对朴素逻辑否定过度了。这种过度否定导致工具逻辑不能彻底清理朴素逻辑中的错误,不能甄别朴素逻辑中的正确成分。其次,工具逻辑本身是由三个矛盾的子范畴构成,即称名逻辑、形式逻辑与表象逻辑。这就导致工具逻辑不能以一个统一的标准来梳理朴素逻辑。若依照系统化的程度来说,朴素逻辑是基础的,工具逻辑是相对高级的。朴素逻辑与工具逻辑构成矛盾。他们之间斗争的一面不必多说,联系的一面则是称名、推理、表象加工三者在朴素逻辑中都可找到对应的行为。在朴素逻辑里,称名就是叫出“某某”的名字,说说它的内容,推理就是“猜”,表象加工就是幻想。这些具体的内容在朴素逻辑里是很一般的事情,但是在下一阶段的逻辑里,却都自成体系了。
在此先对称名逻辑进行一些介绍。
按照认知的串行形式与并行形式的观点来看,称名逻辑是转换逻辑。它实现串行思维(如语言加工)与并行思维(如表象加工)间的转换将串行思维的结论展开,将并行思维的结论点化。它担负着对客体进行直接识别的功能,将处于潜意识的朦胧认识或是观念之外的实在物概念化至意识层面的功能,并为形式逻辑与表象逻辑提供严格的素材(确切的起点),同时又要对形式逻辑与表象逻辑的结论进行再加工,再次开始称名。
称名逻辑要求所得出的名称或是属性与相应的前提以及称名的对象范畴相一致在形式上,反对在同一个前提下,违反概念与范畴一一对应的情况,违反概念间单一形式的从属关系的情况;在内容上,反对称名过度或是称名不足而导致的概念范畴与对象范畴显著地不一致。具体来说,比如实在的香蕉被叫做“香蕉”与“菠萝”,概念的“番茄”对应实在的番茄与哈密瓜,概念的“粉笔”既对应粉笔本身还对应实在的物质,以及黑色的马叫做“马”白马则不是“马”等诡辩的情况都是称名逻辑所反对的。
称名逻辑的操作过程是对属于一定范畴的事物进行命名与描述。命名,是把范畴本身当作一个不可分割的元素进行命名(元素命名)。描述,是把范畴本身当作描述的疆界来描述范畴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属性描述)。在元素命名的过程中,涉及命名精度的问题。比如一棵榉树,一般的人看见了,说“有一棵树”就可以了。但是搞植物的人,就可以说出是属于什么种属的哪种榉树。元素命名要使其元素的名称与精度的要求相一致。属性描述,则涉及描述的前提范畴的问题(注意,是描述的前提范畴,不是描述的对象范畴)。由于一个范畴的属性是举之不尽的,因此就需要对描述行为本身加以限制。例如要求谈谈你自己,可能会不好说,因为可以说的东西太多了,而且一旦说起来,如条件允许是可以说到生命终止的那一刻的。所以就要限定“说”本身,比方说,要求你在“某某方面”谈一谈你自己。
在用称名逻辑给出了事物的属性或名称之后,它能够做的仅仅是在属性与名称之间进行转换。这种转换,就是称名逻辑的归纳与演绎由名称向属性转换,就是演绎;由属性向名称转换,则是归纳。
总之,在称名逻辑将一个事物描述为一个点(元素命名)或是许多条线(属性描述)之后,若要对“点”或“某一条线”进行继续加工,就要用到形式逻辑,若要对若干条线组成的面这个整体进行加工,则需要表象逻辑。这就是称名逻辑之所以是另外两种逻辑的起点的原因了。之所以说“严格”,乃是由于表象逻辑与形式逻辑并不会像称名逻辑那样自觉考虑自己的起点的性质是什么。也就是说,这两类逻辑对于其起点是跟着感觉走,觉得什么是对的,就以什么作为起点。例如费尔巴哈,他认为人是纯粹自然的生物,又认为人有超自然的价值与习性他对于“人”的称名是混乱的。于是,在他的人本机械唯物论里,就既承认物质第一性,又承认是人的意识创造了历史与社会,还提出了纯粹只有“爱”这个属性的神。他就是称名的工作没有做好,然后用形式逻辑一杆子捅到底,就形成其机械唯物论。形式逻辑最怕的就是矛盾,但是形式逻辑所催生的哲学之一机械唯物论却是充满了不能自圆其说的东西的。
这里再简单说一下表象逻辑与形式逻辑。表象逻辑是并行逻辑,其要求人同时把握并操作多个属性。运用这种逻辑的人,会说其脑袋里有一幅图,或是他在脑袋里搬运、翻转、修改某个“物品”。艺术创作、图纸任务、空间任务以及顿悟式的学习过程都是离不开表象逻辑的。形式逻辑是串行逻辑,其本质是直线式的推导,其任务在根本上是对某个属性进行深度加工。其逻辑的每一项只能由单一的内容,至少是没有矛盾的内容构成。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看看形式逻辑与称名逻辑和表象逻辑相比有什么差异了。与称名逻辑相比,形式逻辑的直接动力是逻辑的规则与要求,称名逻辑的直接动力则依赖于“发现”。在语言功能上,称名逻辑提供语言的齿轮,形式逻辑使之运转起来。形式逻辑的优点是运动性,即形式逻辑是一个不断推导的过程,但称名逻辑却只能进行一次转换。形式逻辑的缺点是,由于其只能加工单一的属性,这就使得用它来把握复杂事物的时候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事物属性的丢失,导致原本完整的事物变得支离破碎,原本有联系的事物变得孤立起来,甚至在意识层面上自相矛盾。形式逻辑使得称名逻辑有价值,但是却不会自觉按照称名逻辑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逻辑起点。由于起点的不严谨,这就可能产生出完全符合形式逻辑的规则的谬论。
与表象逻辑相比,形式逻辑的前进是步步为营,表象逻辑主要依赖顿悟(不知怎么地一下子就想到了,就觉得应该那样)。形式逻辑是语言的、听觉的逻辑。表象逻辑则是图画的、视觉的逻辑。在语言上,表象逻辑不容易表达(需要用称名逻辑将表象转化为语言),但是形式逻辑却不存在这个问题。形式逻辑的优点是可以对事物的局部进行深度加工,缺点是无法在一个逻辑过程中既把握局部又把握整体。因此,在形式逻辑进行归纳活动的时候,往往会犯以偏概全或是用一般来推特殊的毛病。
形式逻辑的推导过程,是一个不断变换范畴的过程。他可能变到了与其起点,与之原有整体相矛盾的那边还不自知因为它否认矛盾,所以自身矛盾了却还不知道。不过,由于起点的不严格与对整体的把握的缺失,出现这样的错误是必然的。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形式逻辑同样可以催生哲学。除了机械唯物论,还有客观唯心主义以及神学都是形式逻辑的产物。自然,形式逻辑也生产着西方自然科学。此种形式逻辑的自然科学方法,被叫做逻辑实证主义。形式逻辑完全失灵了的形态则是繁琐哲学。有意思的是,同一个母亲的孩子相互间都是矛盾的,自身也是充满矛盾的。可这位母亲却千方百计地否认矛盾这正应验了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若要掩盖矛盾,那么被“掩盖”了的矛盾将以更加光怪陆离的形式在其他方面表现出来。
不难看出,如果我们的只承认形式逻辑,那么朴素逻辑、称名逻辑、表象逻辑都将非法。但是形式逻辑本身又完成不了另外这些逻辑的任务,也就是说,形式逻辑并不是最一般的逻辑。再加上形式逻辑也不能统合其他逻辑,也就是说,形式逻辑不是最抽象的逻辑。因此,最抽象而又最一般的逻辑就登场了,即辩证逻辑。
辩证逻辑的三条原则,即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质量互变。另外,辩证逻辑有五个维度,即原因维度(内因外因、根本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主次维度(主次矛盾、主次方面)、一般-特殊、相对-绝对、整体-局部。三条原则与五个维度集中体现为“矛盾”的观点及分析方法。在方法上,辩证逻辑要求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矛盾的观点看待问题,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明确讨论问题的前提范畴。主张确定的范畴下,有确定的真理。
辩证逻辑不是把矛盾封装起来,其本身就是建立在矛盾之上的这是辩证逻辑与次协调逻辑的本质区别。辩证逻辑不是要维护一个将要崩溃的粉饰出来的没有矛盾的逻辑系统,而是把矛盾本身当做内容来研究。形式逻辑所做的正确的事情,在辩证逻辑看来,那或者是在论述量变,或者是在论述一个处于缓和状态下的矛盾,或者是在论述一般性。这种论述本身是有意义的,但是若形式逻辑要将其方法贯穿到一切领域里,由于它不兼容且无法调节处于辩证逻辑下位的其他逻辑间的矛盾,因此夸大形式逻辑不是正确的做法。
辩证逻辑除了有特有的分析方法外,还是其他逻辑的元逻辑它调节操纵着朴素逻辑与工具逻辑。实际上,辩证逻辑与包括工具逻辑与朴素逻辑在内的非辩证逻辑构成矛盾关系。朴素逻辑中,我们可以看到“联系”、“对立”等观点。在工具逻辑里,我们可以看到整体的观点、范畴的观点、局部的观点。这些观点终于在辩证逻辑里统一了起来,并可以各司其职。
辩证逻辑并不要取消其下位逻辑。就逻辑本身来说,其本来就是在下位逻辑存在矛盾的基础上产生的。这正应验了辩证逻辑本身的一个观点,即矛盾自身推动自身发展。因为其下位逻辑存在矛盾,所以它才能也是必然出现。所以如果取消了下位逻辑,就等于取消了下位逻辑间的矛盾,那么辩证逻辑也就会失去其逻辑上的来源。但是如果说辩证逻辑的产生对下位逻辑没有影响,这显然又是一种错误。如果说辩证逻辑出现以前,下位逻辑是处在乱斗中,那么辩证逻辑出现以后,下位逻辑间的关系就变得可以解释与控制了。
不过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由于先天后天的影响,对于具体来说的五种逻辑(朴素、称名、形式、表象、辩证)的接受情况不同。因此,若是擅长使用非辩证逻辑的人遇到了问题,不妨试试用辩证逻辑来调节一下。下位逻辑能够解决的问题,那就用下位逻辑来解决,如果不能,就要用上位逻辑来解决。相较于辩证逻辑巨大的思维工作量,有时下位逻辑能够用少量的脑细胞给出一个适当的答案。
朴素逻辑中的“虚设”、“浸染”、“替代”、“赋色”、“逆向解释”、“近解释”以及“类比”等逻辑过程在形式逻辑看来都是无法理解的,但它们在生活中又是存在的。虚设,例如我们假设有外表全然均匀的绳子,则这个绳子可用于提取质量无穷大的物体。在这里,若按照形式逻辑的观点来看,由于前提假设是背离客观事实的,所以这个逻辑过程就是全然没有意义的。但是正是各种各样虚设的情景在影响着人的行动。物理上的各种极限就是虚设,比如绝对零度。它是不可能达到的,但是并不因为其不可能达到就否认绝对零度的意义。
例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种想法,尽管大家都知道是有问题的,但是却总是不能避免在考虑问题的时候落入这种俗套。比方说,成绩好的学生一定什么都好尽管谁都知道这是有问题的,但是评价三好生的时候,有多少班级可以避免这种俗套呢?若形式逻辑是绝对的,那么这种情况就是不可能出现的。
例如“我觉得好的东西,别人也觉得好”或是反过来“对别人有用的东西,对我也会有用”。再有,则是两种表述的否定形式无非是建立在“我和别人不可替代”这个前提之上,无非是替代的反向使用。其实,到底好不好、有用与否,要试了才知道,那么能不能说替代这种朴素逻辑就没有用呢?不能。因为“替代”起到的是动机的作用,例如当我断定“我觉得好的东西,别人也觉得好”的时候,我就会用言行来促使别人也去使用那个东西。而形式逻辑根本不可能承认替代的价值,因为这在形式逻辑看来是属于偷换概念、东拉西扯的事情。
例如一个音乐家,一个会画家,一个雕塑家,看到同一个艺术事件,会被其认知为不同的概念客体,分别是旋律、颜色、空间。这实际上是这三类艺术家在用自己本身所具有的属性来“涂抹”同一个事件后所得出的结论,他们给客观世界以自己认定的“色彩”。用形式形式逻辑来分析问题本身就是一个赋色过程,但是其显然觉察不到这一点。
逆向解释,即用时间次序上后发生事件来解释先发生的事件。我们说,汪精卫是个阴谋家,在于他前期追随并保卫孙中山,后期当了汉奸。之所以能说他是阴谋家,就要求逆向解释用其后来汉奸的事实来解释其先前的“良好表现”。用形式逻辑一贯性的观点来看,汪精卫由“好人”变成了“坏人”就是全然不可解释的。
近解释,例如我们走进房间,看到一个人坐在一张桌子面前,桌子上放着一瓶水。我们会自动把这瓶水的主人假定为那个人,理由就是两者靠近。这是物理上的接近引起的近解释。还有关系上的接近引起的近解释,即如果初中生的算术不好,初中的老师可能会假设,该生小学老师的教法有问题。理由就是“该生是那个(小学)老师教出来的”,两者有关系。最后则是相似性引起的近解释。包括物理相似与概念相似。物理相似,例如了解了金属钠的特性,对于金属钾的特性就可以做猜测,理由是两者同属一个主族。概念相似,比方说“朴素辩证法”、“唯心辩证法”、“唯物辩证法”三者有什么区别?对于没有专门学过的人,解释这些词语的时候就是用他最了解该类词语中的一个,加上被解释对象的形容词的含义,来给出定义。形式逻辑自然不能承认近解释,因为这属于瞎猜乱说的范畴。但上述现象的存在证明了形式逻辑的相对性。
类比,即打比方是生活中常用的逻辑,同时也是朴素哲学一般的立论方法。它自然是有漏洞的番茄和苹果不是同一个东西,怎么能“比”呢?按照形式逻辑的观点来看,这是全然不可接受的。但是这却是常见的逻辑现象。
朴素逻辑应该还有其他的逻辑过程。自然,朴素逻辑也有其局限性,即它能解释任何事情,因此无法排谬。也就是说,在朴素逻辑里,就没有“错误的逻辑”这种概念。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朴素逻辑是自发的、不系统的逻辑过程。自发,就在于很多时候,我们在使用着朴素逻辑,但是却没有意识到。不系统,即朴素逻辑的具体过程可以单独存在。我可以用逆向解释来分析这个问题,再用对比的方法来分析另一个问题,而全然不用考虑两个问题是否有关,以及这种“差别对待”是否合理。朴素逻辑支撑着我们大部分的日常生活,同时,显然这种逻辑会不断地制造错误。此时,工具逻辑就登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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