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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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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创业大军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深圳做创业也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现在在深圳做创业有什么相关的优惠政策呢?深圳对于要创业的大学生有什么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深圳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深圳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深圳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内容: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区(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和督查。市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要建立完善就业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各高校要全面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思想动态;加强校际交流合作,实现数据共享,逐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2、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市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求职登记和信息核对手续。来本市求职、创业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应备齐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求职登记等手续,在自愿原则下接受就业指导。

3、加强经费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保障,在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各区(新区)发放政策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委转移支付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委另行制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深圳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内容: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

1、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一企一岗?互济共赢等专项活动。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供求信息,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2、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市高校毕业生和市外高校毕业生分别进行登记,并为已进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台账,纳入公共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为每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一次电话访问、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见习或一次职业培训机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就业的,可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所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3、强化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对截至毕业年度5月1日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对已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终止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我市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深圳创业优惠政策

1初创企业补贴

每人一次性5000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哦!

2初创企业场租补贴

3年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3社保补贴

补贴单位承担部分。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雇一人补贴2000元。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可按其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自主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贷款额度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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