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广州外资公司流程
注册公司注册广州外资公司流程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注册广州外资公司流程,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注册广州外资公司流程
一、外资公司的概念
外资公司即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全部资本来源于外国投资者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及港、澳、台投资者。其具体形式分为外商合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
二、成立广州外资公司的优势
1、能够正式开展商业活动,无需受到如代表处般的诸多限制
2、以人民币作为直接收入,可向中国客户开立人民币发票
3、保护知识产权和自主专利技术
三、广州外资公司注册资本
1、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同行业的不同要求,从其规定。
2、咨询型外资:建议至少50万
3、一般贸易型外资:建议至少100万
4、生产型外资:建议至少100万
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公司,具体的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定。
四、广州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资期限
自营业执照签选择发之日起3个月内,注册资本最低到位其认缴出资额的15%, 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性全部到位,也可分期到位,具体的.年限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而定。
五、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规定
1、投资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
36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六、广州外资公司架构组成
1、公司股东必须是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港、澳、台投资者)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股东、董事、非股东或非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董事可由股东、非股东,外国人或中国人担任。
七、广州外资公司注册所需资料
1、外国投资者的公司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护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2份。该文件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由外国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出具)
3、拟设立的外资公司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原件2份及出租方房产权证复印件或自有房产权证复印件。地址须为商业用途,租期一年或以上,及经租赁管理所备案。
4、确定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份分配比例。
5、确定外资公司股东,经营范围
6、确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董事会或监事会
7、外国投资者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8、设立外资申请书,公司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9、股东,法人代表,监事,董事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10、法人代表的一寸彩照3张
八、广州外资公司注册程序
签署公司注册委托书/协议书→交付款项→查名→特殊行业前置审批→递交外经贸,工商局,公安局,代码局,国、地税局,外汇管理局,海关,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办理→开立公司资本金账户及基本户→资料交接及交余款。
九、外资公司注册时间
1、咨询型外资:40-60个工作天
2、一般贸易型外资:50-70 个工作天
3、生产型外资:50-70 个工作天
十、服务内容
1、公司章程
2、外资批文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6、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8、国税、地税登记表
9、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10、刻章许可证
11、外汇业务核准件及外汇登记卡
12、开立资本金帐户,印鉴卡、开、销户确认书
13、开户许可证
14、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创办流程
1、工商局核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外资委办理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3、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质检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时限:1至5个工作日
5、刻章社刻制印章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7、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8、银行办理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9、资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0、变更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5至10个工作日
外资分公司注册要求什么资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一) 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注册北京公司
2、有符合 规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 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公司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