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的具体特点有哪些
会计职业的具体特点有哪些_会计
财务比率是用于评估公司财务状况的一组量化指标。这些比率可用于了解公司资产、负债和利润情况,帮助投资者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会计职业的具体特点有哪些,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会计职业的具体特点有哪些
会计工作的特点
1.社会性。出纳工作担负着一个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存取活动,而这些活动是置身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只要这个单位发生经济活动,就必然要求出纳员与之发生经济关系。如出纳人员要了解国家有关财会政策法规并参加这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出纳人员要经常跑银行等。因此,出纳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2.专业性。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有着专门的操作技术和工作规则。凭证如何填,出纳帐怎样记都很有学问,就连保险柜的使用与管理也是很讲究的。因此,要做好出纳工作,一方面要求经过一定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掌握其工作要领,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工具,做一个合格的出纳人员。
3.政策性。出纳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如办理现金收付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办理银行结算业务要根据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都把出纳工作并入会计工作中来,并对出纳工作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出纳人员不掌握这些政策法规,就做不好出纳工作;不按这些政策法规办事,就违反了财经纪律。
4.时间性。出纳工作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何时发放职工工资,何时核对银行对帐单,等等,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一天都不能延误。因此,出纳员心里应有个时间表,及时办理各项工作,保证出纳工作质量。
会计基础知识权责发生制是什么
会计基础知识:权责发生制的定义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的解释为:权责发生制英语为:accrual basis;accrual accounting basis。会计记账方法,按收入和支出权责的实际发生时间来记账,并不考虑是否已收到或支付款项。与此方法相对的另一种记账方法为现金收付(cash basis)记账法。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权责发生制的适用性
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权责发生制一般用于企业经营情况。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分
答: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已经发生和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了,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例如,预收销货款、预付购花款等情况,虽然款项已经收到或者支付,但实际的经济业务在本期并未实现,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将预收或者预付的和款项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款项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目前,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企业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
会计基础知识:准备与准备金的区别
准备
“准备”是会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名词,通常与资产的减值相关,是会计“谨慎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当根据有关会计准则测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应该将测定的减值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科目包括“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些都属于资产类备抵账户。比较特殊的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中的“一般风险准备”科目。该科目核算的是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实质与前面所说的“准备”不同,应该属于后面的“准备金”。
准备金
“准备金”一般存在于金融、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如根据新《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规定,金融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除应当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外,还要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即从事银行业务的,应当于每年年终时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从事其他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本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
如“存款准备金”,即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根据中央银行的.要求存放于中央银行的款项。新准则的会计科目表中,含有“准备金”的科目包括资产类中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负债类中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损益类中的“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等。而银行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通过资产类科目中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
但在某些现行法规中,则将“准备”与“准备金”交叉或合并使用。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其通称为“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将该“准备金”解释为“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同时出现了“存款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前者是指会计中的“准备金”,后者是指会计中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