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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性王芳芳电商创业故事

时间: 创丰21273 分享

  创业已经不再是男士的专属,越来越多的女性也开始寻求经济与精神上的双重独立,并走上了创业之路。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农村女性创业故事,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王芳芳,甘肃省成县索池乡大草湾村一位普通农村妇女,过去在县城从事服装生意,2013年她放弃原有生意,在网上开办了成县云雾山土特产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帮助乡亲宣传和营销农特产品,走出了一条由传统产业向新电商农特产品的成功转型之路。至目前,该网店信用已经成为五星级诚信网店,销售当地核桃、土蜂蜜、松子等农特产品金额达到10余万元,使家乡大山沟里的农特产品通过电子商务走向了全国各地,有效增加了当地农民收入,也为自己走出了致富之路,并多次受到了省市领导的关怀和视察,成了远近有名的农村妇女创业成功典型。

  不懂就学,在挫折中磨砺创业意志

  最初,她作为一名农村妇女,王芳芳对电脑并不熟悉,更谈不上使用微博、微信了,如何在淘宝上开网店?买卖东西?这一切对她都是陌生的。在2013年成县的电子商务刚刚起步期,她凭着自己一点QQ聊天上网的经验,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别人给自己注册了新浪微博,便开始自己的新媒体与电商之路。

  “第一笔交易是通过微博给广东的顾客发了10斤蜂蜜和20斤松仁,但当时自己还没有网店,也不会使用支付宝,然而这位顾客对我非常信任,通过银行账号给我汇钱,第二天我就认真地挑选优质的松仁和蜂蜜发给了客户。客户收到后对我们的农产品赞不绝口,通过哪笔交易,让我认识了电子商务的可行性,更加增加了我的创业的信心,随后就开始向身边开网店的朋友学习如何在淘宝上开网店、如何利用微博和微信来做营销。”王芳芳回忆说。

  然而,后来的发展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挫折,比如对电脑知识的不熟悉、网店图片做的不美观,无人问津;不懂得如何去做营销,农产品在物流运输中出现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她曾经一度想过要放弃。但就在要放弃时,她反复问自己:难道这点困难就难倒你了吗?晚上思来想去,不能轻言就放弃。在丈夫、朋友的支持下,她参加了成县政府主办的网店培训班,了解了电子商务有关知识,掌握了网络营销的基本常识

  永不言弃,在奋斗中描绘创业蓝图

  创业的道路是曲折和艰辛的,王芳芳也正是在这艰难曲折的道路上一路走了过来。初期,首先遇到的是产品物流问题,对于生鲜农产品来说,要保持它的新鲜性和时令性,从田间摘采到客户手里,不能超过48小时,由于当地交通不便,往往新鲜的樱桃、杏子等可口的农产品到达顾客手里的时候已经不再新鲜、甚至会出现不能吃的状况,如何解决物流的问题?成了制约生鲜农特产品销售的主要问题。看到农民手中的新鲜农产品不能及时地销售,她有时吃不好,睡不着,就在此时,她曾经运用的微博开拓了她的思路,在微博上进行呼吁和求助,终于开创出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即对于时令性较强的樱桃、杏子等农产品,积极与其他网络销售平台合作,将销售的中心放到周边的兰州、西安等城市,采取预订,确保采摘、物流、送到客户手中不超过48小时的快速销售模式。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物流这个制约因素,而且通过与其他网络平台的合作提高了网店的知名度和销售额。

  通过这种有效模式,今年5月份她累计帮助当地群众销售鲜樱桃1000多笔,销售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使当地樱桃很快畅销一空,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解决了农产品买卖难题。同时,她的上门收购服务让当地农民足不出户就变卖了农特产品,既拓宽了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又真正帮助农民得到了实惠,让自己丰富了销售经历和营销思路。

  然而她并没有局限于获得的满足感,当她听说成县籍的画家姚屹东在省城兰州美术馆要举办画展时,她积极与对方联系,免费为画展提供了“云雾芳果”系列家乡农特产品,成功将家乡农产特品推向了省城文化市场,实现了销售的多渠道,为家乡的农产品也添上艺术的色彩。

  感恩乡亲,在回报中分享成功的喜悦

  王芳芳虽然取得了一点成功,但她没有忘记当地父老乡亲,没有忘记关心她、帮助她的当地党委、政府,没有忘记社会的支持。2014年6月,她与合作伙伴一起拿出6000多元为成县索池乡寨子小学的孩子们购置了书包、文具和图书等学习用品。同时,她也加入了成县当地的民间爱心机构--成县爱心联盟,经常帮助那些孤寡老人和困难群众,正是这样一种情怀,更加让她坚信一定要带给大家更多无污染、纯天然的农家产品,帮助身边更多困难的人走向脱贫致富之路。

  王芳芳的成功创业,为全县乃至全市广大农村妇女、青年开展电子商务、勤劳致富树立了榜样。她是广大农村青年就地致富和转移致富的模范和榜样,是全县农村妇女、青年中具有新时代精神的佼佼者。她的创业事迹也必将对进一步推动全县电子商务的发展,帮助当地农特产品销往全国,助推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与“一票某决权”博弈,创业者应该知道什么?

  近日,对于ofo面临的困境,腾讯创始人马化腾评论其溃败的真正原因可能在于「Veto Right」。

  有媒体报道评论,在ofo内部,多家不同轮次的投资机构都拥有一票否决权,由于多次在核心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错过了与摩拜合并的最好时机,也直接导致了重大融资流产,甚至如今的困境。

  该事件把「Veto Right」送上了舆论的火山口。

  什么是「Veto Right」?

  为什么会走到如此分散的困境?

  创业早期,什么样的治理结构是「更优选择」?

  借助硅谷的成熟经验以及过去的投资实践,蓝驰创投始终坚持在早期阶段尽力帮助创业者构建更加均衡的治理结构,避免公司发展后期的时候,因为不合适的治理架构阻碍创业公司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以下为蓝驰创投对「Veto Right」的拆解与实践总结。希望对早期创业者有所帮助。

  什么是「Veto Right」?

  Veto Right,即「一票否决权」,在交易文件中也会称为「保护性条款」(protective provisions),常表现为: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须经某些股东(或其委派的董事)的同意。

  一般情况下,创业公司的早期投资人(尤其是各轮次领投方)或者中后期具备强话语权的投资人会享有一票否决权。

  「否决权」分散的原因?

  理论上,无论创始团队还是投资机构,都不希望企业陷入管理僵局。那么,这样的潜在风险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从创业公司角度来看,存在对公司治理认知不足的现象。创业者有时更关注投资人对哪些事项一票否决;然而,对于他们之间如何协同,怎么行使一票否决权,会不会造成决策僵局,以及这些管理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创业者有时缺乏足够认知。

  此外,由于供需关系导致,某轮投资人因为所在基金有强烈的投资策略、风控需求,要求获得一票否决权,为公司治理埋下隐患,后续投资人依葫芦画瓢将有可能提出同样诉求。

  中国投资行业经过多年的野蛮生长,对周期的经验还在积累过程中,为了保护基金利益并规避风险,会存在过度依赖法律工具的现象。在业内,仍会有从业人员对一票否决权的需求和潜在伤害缺乏认知;对于不同阶段、业务的公司,哪些应该属于需要特别约定重大事项,没有清晰的界定。在投资机构内部,因为管理模式的原因,条款的谈判审核有时会和项目管理脱节。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会有机构通过法律工具与创业公司建立了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机制,或者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

  什么是更成熟的否决权模式?

  实操中,一票否决权的形式主要分为“分类投票”和“合并投票”两种模式。

  从蓝驰创投的实践来看,采用分类模式的公司,发展到后期,否决权会比较分散。而合并投票模式,会更利于董事会/股东会的统一决策,对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大有益处。具体如下:

  Separate Class Voting(分类投票):单一投资人独享一票否决权,或不同轮次投资人共同享有其所在轮次的一票否决权。这种模式下,伴随融资的轮次越来越多,创业公司需要出让的否决权会越来越多。

  具体来看,可能存在多种形态,举例说明:

  1、某创业公司先后完成A、B、C三轮融资,对应的领投方均享有独立的否定权,跟投方不享有;

  2、同样完成A、B、C三轮融资,每轮的多个投资方按照约定的轮次内majority比例来共同行使否决权,但每轮的否定权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Single Class Voting(合并投票):所有优先股股东(即投资人)按比例共享否决权。这种模式下,无论创业公司经过多少轮融资,否决权都将由优先股股东共同商议后做出统一决策并行使。

  同样,举例说明:

  1、某创业公司完成A轮融资,交易文件设立preferred majority(优先股合并投票)结构,约定A轮领投方、跟投方、以及未来所有投资方,需要按照约定比例来共同行使否决权;

  2、同样完成A轮融资,A轮领投方、跟投方设立series A majority结构,按比例共同行使否决权。一段时间后,公司完成B轮融资,经协调重新设立结构,调整为preferred majority结构,约定现有和未来所有投资方,需要按照预定比例来共同行使否决权(根据后续融资情况,比例可能不时调整)。

  根据在VC/PE领域涉猎广泛的汉坤律师事务所网上公布的《2017年度VC/PE项目数据分析报告》,在其2017年内所经手的项目中,仍有近三分之一的VC/PE项目是采取“分类投票”的治理结构。而根据未经完全统计的行业数据,在早期和VC阶段的项目,对「分类投票」模式的采用甚至可能高于50%。

  合并投票的优势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投资机构都是完全理性的,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从机构本身到从业人员,尽管大多数时候,在协商协调后,都会做出有利于公司发展以及代表大部分股东权益的理性决策;但由于入股价格、基金背景、个人认知或投资偏向的不同,碰到非常情况时,决策并不能做到100%理性,并且有利于公司发展。

  分类投票将单个机构决策放大,对公司治理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而合并投票,通过投资人内部的民主制度来进行决策,所有轮次的投资人都按照自己持有股份的比例(或约定比例)来共同决定Veto Right如何行使,可以避免部分股东根据个体需求行使否决权,权力和责任将更匹配。

  依赖于更均衡的结构,可以避免因为某一家机构的个体需求,就决定了事情的走向,这会让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做决策时有一个意识:任何分歧都是需要坐下来聊的,需要有沟通、交流、妥协、让步。这是一个更理性的交流氛围,也是成熟游戏规则给我们提供的一套模式。大家是要在妥协交流中找到方向,而不是根据个体需求来做决定。

  更好的选择 vs. 更高的成本

  从硅谷的经验来看,VC刚刚萌生时,曾有很多投资人因为否决权问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上吃过亏。运行了二三十年后,很多投资人、创业者及其律师都意识到:相对于合并投票,分类投票是不够合理的。

  但是矛盾在于,在早期融资就要建立这个合并投票架构,投资人和创业者双方,都需要付出比较多的时间成本。

  这是因为很多创业者对于公司治理可能认知不足,所以早期投资人在早期融资主导否决权结构时,需要做大量说服工作。

  从蓝驰创投的实践来看,在决定投资一个项目前,我们通常都需要花大量的时间与创始人讨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在后续融资过程中,创业者和早期投资人需要用更多精力和下一轮领投方及其律师去沟通这样的结构,因为投资人对自身的一票否决权往往十分看重。从过去的实践经验来看,公司一旦在早期决定接受分类投票机制,到后面的轮次就很难改到合并投票的机制了。

  同时,伴随后续融资,早期投资所获股权将被不断稀释,早期投资人在提出设置合并投票结构的时候,就意味着未来大概率要出让自己的一票否决权,并担当一定风险,对早期投资人来说并不容易做到。对于蓝驰创投来说,之所以愿意冒这样的风险,是因为吸取了在过去经验中总结得来的教训,我们的被投企业也曾面临过由分类投票机制带来的困境,最终无法执行对公司和大多数股东最优化的方案。

  但经历过周期后,成熟的市场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创业公司得以设立更健康的治理结构,才能创造双赢的局面:创业者不用为公司治理而头疼,并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所有投资人能够更理性的参与重大决策并,为其出资人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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