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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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间业务收入很重要:国外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已达40%左右
中间业务具有受监管鼓励、资本占用低、风险小、稳定性好、持续性强、不亲周期等特点,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而在未来的竞争中,中间业务理应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由于收入结构反映业务结构和风险结构,并进一步可以反映出银行的经营管理理念、业务运作模式、发展策略、风险偏好、持续发展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等等,因此中间业务收入某种程度上和银行的综合水平正相关,也即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越高、贡献越大,体现出该银行具有更强的风险抵抗能力、业务发展更不亲周期、真正的创新能力越强。
从国外的角度来看,在经历息差不断收窄至1.70%左右的水平过程中,非利息收入在国外商业银行中的地位也在逐步提升。
(一)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应该是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当时商业票据、债券、证券化融资等业务不断兴起,金融脱媒日益深入,而以资本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促使商业银行开始思考业务转型方向、加快产品创新和技术变革、调整风险偏好,低风险低资本耗用的中间业务便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在笔者之前研究的32家国外银行中,瑞士瑞信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德意志银行的利差收入占比在50%以下,摩根大通、美国银行、富国银行、巴克莱银行的利差收入占比在55%以下,这意味着非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为主)在这些银行的收入结构中已经占到了半壁江山的位置,而32家国外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也在35%以上,即便二十年以来的最低水平,非利息收入占比也在25%以上。
二、中间业务收入的基本
(一)中间业务10个相关政策文件汇总
银监会从成立之初在各类监管文件、相关会议及主旨演讲中,均明确监管层面对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鼓励态度,特别是在鼓励加大对各类中间业务的开发,尤甚是技术含量高的中间业务新品种。这些内容最早可见于2003-2005年关于刘明康主席、汪兆星副主席、唐双宁副主席的系列讲话中,想想距今也有15年左右了,相关政策文件也约有10项左右:
1、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银行卡、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和外汇买卖、代收代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保管箱服务等在内的中间业务。
2、2001年6月,央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3、2002年4月,央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2010年10月被废止)。
4、2003年6月,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5、2004年,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中资银行开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6、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为丰富中间业务品种、开展中间业务提供了支撑,因为中间业务收入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银行创新业务的开展情况。
7、2007年8月,银监会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明确指出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贷款筹集、信用保证、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
8、2014年12月,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银行对中间业务的收费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9、2016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
10、2016年11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和其它等四大类。
(二)中间业务收入的分类
中间业务本身是一个舶来品,有人称其为表外业务,有人将其归为收费业务,等等。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的统计口径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名称差异较大。例如,在实践中有些银行将理财归于托管业务或代理业务,有些将银行卡业务归于代理业务一类等等,导致可比性较差。整体上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及清算业务、债券承销业务、顾问咨询业务、担保承诺业务、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代理及委托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外汇买卖业务等。
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将中间业务按风险和复杂程度分为2类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同时将中间业务分为两类: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和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分类比较粗放。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2年)将中间业务分为9大类
通知关于中间业务的定义仍然沿用此前的表述,即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但在中间业务的分类上则更为系统,即分为9大类:(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2)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3)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4)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5)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7)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9)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
(三)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不完全一样
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虽然有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表外业务从会计核算的口径出发,中间业务则主要基于业务类别。从广义上看,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隶属于广义表外业务。
从概念上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此外,表外业务具有一定风险,2016年11月23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和其它等四大类,并对四类表外业务的具体内容给出明确说明:
1、表外业务的定义延用以前的说法,没有更新,但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对市场上有关表外业务与定义的争议(如表外业务、表表外业务等)。
2、担保承诺类业务需要承诺信用风险,部分业务需要占用资本。
3、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主要是指委托与代客业务两类,其中以表外理财业务和委托投资业务为主,不计提表外信用风险,请注意这里不计提资本的前提是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
4、中介服务类业务不计提资本,主要包括投资银行中的财务顾问咨询业务与资产托管业务,是银行从事的真正中间业务。
三、国内20家主流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情况 :全国性银行回归传统、地方性银行寻觅新路(一)整体情况与基本特征1、占比整体较国外偏低
在我们所统计的20家主流上市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平均值在20.78%,最高也仅为33.47%,因此相较于国外银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比偏低,特别是对于地方性银行而言,多数在15%以下。
2、未摆脱表内业务束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也没有呈现一定的不亲周期性,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曾大幅下降,这本身说明我国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存在不小的水分,仍然未摆脱表内业务的束缚。特别是,地方性银行严重依赖的理财业务、代理业务比较受表内业务的影响。
3、增速较为分化,表明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从逻辑上来看,如果中间业务收入的结构较为接近,那么各家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在趋势上应保持一致,也即同增同减。但是2018年的数据并没有呈现这一特征,20家主流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净收入同比增速平均为-0.70%,增速区间由-46.94%跨至30.31%,波动幅度非常之大,因此即便20家上市银行之间,其中间业务收入的结构也呈现一定的差异。
(二)20家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我们选择20家主流上市银行(包括国有大行5家、股份行9家、城商行6家),对其2018年的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和增长动力进行分析。
1、全国性银行:中收来源和结构相对均衡,中收增长动力回归传统、银行卡与信用卡手续费收入大幅增长
第一,2018年,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在内的全国性银行,在中间业务收入来源上几乎体现着共同的特征,也即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几乎无一例外地出现萎缩和下降,而银行卡、信用卡等手续费收入大幅增长,多数增幅在20%以上。此外,除银行卡、信用卡等手续费收入外,结算型业务增长也很迅猛。
第二,对于特征上可能更接近的浙商银行而言,其客户优势并没有那么明显,2018年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国际结算和债券承销两类业务。
第三,从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看,全国性银行相对也比较丰富,虽然银行业务占主要位置,但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结算型业务、投行业务、代理业务均有一定地位。
因此,对于拥有客户优势的全国性银行而言,其客户优势在2018年进一步得到体现,并推动其传统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从这个角度来看,银行卡及信用卡业务在全国性银行中的地位不仅没有下降,反而还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2、地方性银行:同样回归传统,亦有其它一些努力
和全国性银行相比,城商行的客户优势没有那么明显,但我们从6家城商行中,依然可以看出上海银行和宁波银行的银行卡、信用卡手续费收入占比在30%以上,江苏银行和徽商银行分别在15%以上,这应该算是城商行中客户数量相对较多的几家银行。而对于更多的城商行而言,银行卡、信用卡的贡献屈指可数,其主要依赖代理业务(这里的代理业务包括了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也有一些银行2018年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动力来源于担保承诺业务、国际保函业务等等。
四、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一些思考 (一)商业银行中收业务必须坚持“传统是根基、创新是引擎”的两条腿战略,高度重视银行卡、信用卡、结算等传统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来源构成经历了一些历史演变,从前面银行的具体分析来看,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结构上差异较为明显。据银监会统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经涉及9大类500多个品种。其中,
1、2000年以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以增加存款为主,品种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方面。
2、2000年以后,防范风险、增加收入开始成为主要考量,代理保险、代理基金、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业务类别开始成为发展的重点。
3、近两年以来,由于监管政策的趋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有所萎缩,诸如银行卡与信用卡等传统业务开始成为大部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的推动力。
这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战略上屡屡被地方性银行摒弃的银行卡、信用卡手续费业务正在成为推动全国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的最大动力,而银行卡、信用卡手续费业务贡献较大的全国性银行在结算及清算等业务也获得了可观的增长,二者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为支撑作用。因此,虽然中间业务收入某种程度是创新业务,但对于地方性银行而言,仅仅依靠投资银行、代理等业务显然难以保持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的稳定,必须坚持创新与传统两条腿走路的战略,以传统业务为根基,以创新业务为引擎,在不断拓展投行业务、托管业务的同时,加大力度推动银行卡、信用卡、结算等传统业务的发展。
(二)系统总结国内商业银行当前中间业务开展的各类不足
除了产品创新缺乏、品种较少、认识比较浅显等不足外,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存在以下不足:
1、大部分银行仅限下达中间业务的指标完成计划,没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各类中间业务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使得下面的分支机构常常处于不知所措的被动局面。
2、不同类型的银行发展极其不平衡,目前来看我国股份行的中间业务占比通常较高,国有大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也在20%左右,而大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仍然不足10%,不仅与国内银行业的平均水平存在差距,与国外银行更是存在不小的距离。
3、中间业务是轻资本、轻风险,但并非无风险业务,中间业务的开展需要承担诸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同样需要给予重视,特别是在新的金融业态不断出现的背景下,如P2P存管、小额贷款、代销资管产品等方面,甚至商业银行不断在深挖的消费信贷、信用卡业务资产质量也有一些恶化的趋势,应在坚持拓展时特别关注。
4、很多银行一直将中间业务看成是表内业务的辅助手段,因此当表内业务受到约束时,本来应该不受影响的中间业务也难以幸免。特别是目前的中间业务依然简单地局限于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信用卡、信用证等业务,这些业务的最大特点是附着于或有资产、负债,没有真正摆脱资产负债表,离所谓的不亲周期也相距甚远。
5、由于中间业务的拓展通常是传统业务拓展人员,这种现状又难以改变。此外,中间业务由于涉及领域广,对业务素质要求较高,目前国内银行在这方面没有较好的资源储备。
(三)果断将发展高附加值中间业务作为战略方向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1、回想起2002年的“爱立信倒戈事件”,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国内银行无法提供无追过权的保理业务等产品,致使相关客户不得不转向外资银行,在此后的数年,银监会的领导多次提及此事件,并以此作为鼓励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警示。与15年前的那一波外资开放相比,如今金融开放的局面再次来临并有加速态势,很多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有所放开,先前产品的匮乏性用在如今的中间业务领域相信仍然适用,国内商业银行应要认识到这种危机。
2、中间业务是轻资本业务,也是轻资产业务,而对于那些与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无关的中间业务,则尤其如此,商业银行应树立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四驾马车”并立的发展思路,使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带动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支持和促进资产负债业务、表外业务衍生中间业务等。
3、未来仅寄希望通过传统利差收入维持增长的银行需要放弃幻想,发展托管、资产管理、代销、投资银行等新兴中间业务已成必然趋势。从《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确定的中间业务范围来看,除担保承诺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等需要承担或有风险外,大多数属于低风险业务,这正是未来的作业方向。
4、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信息、技术、产品和人才等方面提供高层次服务方面还有所欠缺,咨询服务类、投融资类、金融衍生工具类等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含量较高的中间业务尚未形成规模效应,而诸如现金管理、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兼并收购、私人银行、直销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托管业务、平台撮合等政策允许、市场需求大的中间业务仍然处于低级发展阶段。而这些均应该是商业银行未来需要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