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变更步骤流程
公司BVI公司变更步骤流程
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BVI公司变更步骤流程,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BVI公司变更步骤流程
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变更: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新法人股东应提交法人资格证的复印件,新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按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变更登记事项形成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五)提交与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变更股东:A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应当自股权发生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法人股东转让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产权交易鉴证书》或批准转让的文件;未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注明“所转让的股权不含国有资产”。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的签收记录。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六)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册BVI公司的流程
注册方式
成立公司是一件严谨、专业及文件繁琐的事情,卓盈公司的专业顾问为您提供“一站式”注册成立BVI公司服务,包括提供两种类型的公司成立方式:
1、全新设立自选公司;
2、购买现成空壳公司。
办理程序
1、核准公司名称(拟定公司名称,我司可帮查册);公司名称查册,提交最满意名称,最好多几个备选;
2、填写委托书、签署协议并交付定金;提交已祥细填写好的委托书和签订协议书;
3、交付定金,按照总费用的50%预付;
4、签署法定档;安排所有股东及董事签署全套文件;
5、到政府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我司全程跟进政府办理有关手续;
6、10-15个工作日完成,付余款,取公司全套资料,回签文件备档,公司资料可直接寄到您指定的地点。(公司资料可直接寄到您指定的地点)。
注:注册事宜交由我司帮您代理,可免除繁琐流程,您只需提供身份证件,签订委托协议,其他操作细节卓盈公司帮您一站注册(详细情况点击在线咨询)。
年审
1、年审费用从成立次年开始缴纳,费用包括:
(1)与公司注册代理联系办理每年之续期手续及保管公司之法定记录;
(2)政府执照费;
(3)注册代理及注册地址费。
2、 年审时间:(一年一次)
(1)1—6月份注册成立之公司,必须于次年4 月30日前办理公司年审;
(2)7—12月份注册成立之公司,必须于次年9月30日前办理公司年审。
税务申报
1、无须提供核数师报告;
2、离岸公司经营所得利润无须缴纳利得税。
好处分析
BVI公司设立条件非常宽松,成本也很低廉,只要一美金即可成立BVI公司。由于BVI的国际业务公司法与税法中,特别为BVI以外的投资人设计了一套非常灵活与具有弹性的制度,因此被列为“避税天堂”。一般从事控股、金融、保险及海外基金的公司,都会选择将离岸公司注册于这类税务天堂。
1、当地政治、经济和贸易环境非常稳定;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设施,方便各种金融机构或基金会的'成立与发展。
2、政府为了鼓励经济发展,吸引外资,一个人可以完全拥有一家有限公司;同时,政府保护股东利益,无须公布受益人身份。
3、政府为各企业提供私隐保护,董事资料绝对保密。
4、低税率,税务管制非常少;外地经营所得利润无须缴纳利得税,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无须提供核数师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
5、公司可在世界各地银行设立公司帐户。
6、公司后续服务简单,保密性极强,免税,政治经济环境稳定,便于融资上市。
注册时间
1、新成立BVI公司:准备完成所有文件之后10-15个工作日完成。
2、BVI现成公司:只需3个工作日完成。
公司章程变更流程
一、公司章程概述
章程作为公司设立时必备的法律文件,其制定主体和程序会因公司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与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不同,采取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与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也有所不同。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必备的重要文件,法律对其设有严格的要求。章程属于要式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经过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章程是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重要文件之一。同时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登记程序的设定是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的措施之一。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即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此处的“股东”实际上应理解为公司发起人,因为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后,才有股东之称谓,而公司章程制定之时,公司尚未成立,股东之称根本无从谈起。“共同制定”要求章程必须反映全体发起人的意志,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法修订后,对一人公司进行了明确认可,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也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制定予以了明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可见,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制定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制定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即章程都必须反映发起人的意志,并由股东签名盖章。但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章程的制定也具有特殊性。我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除此之外的任何机关、团体均无权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由于其成立之后并不向社会公众开放,所以其股东仍然只限于发起人,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将会反映公司全体股东的意志。在这点上,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具有更大的相似性,即章程也必须由发起人签订,必须反映全体发起人的意志,由全体发起人签名盖章表示接收和认可,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
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而言,由于其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公司股东并不限于公司发起人,还有很多认购人,因此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不能反映全体股东的意志,因此,法律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经发起人制定后,必须召开创立大会,以讨论审议公司设立的有关事宜,其中之一即是讨论通过公司章程。只有经过创立大会讨论通过的公司章程才能反映公司设立阶段的全体股东的意志,并且只有经过依照法定期限和程序召开的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才能作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最终文本。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后,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原则上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只要确属必要,均可修改。但是公司章程的修改不是任意的,其修改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公司的权利机构才有权修改公司章程。并且由于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公司组织及活动的根本规则,而且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所以必须由权利机构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后,还应该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