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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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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来看看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6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

  内容摘要

  一、 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所得税汇算?

  二、 什么是所得税汇算

  三、 所得税汇算的使用范围

  四、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有哪些

  五、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六、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有哪几个档次

  七、 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八、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与减征

  九、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十、 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十一、 研究开发费如何才能加计扣除

  十二、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有何税收优惠

  十三、 西部大开发有何税收优惠

  十四、 申请创新基金后有何优惠政策

  十五、 资产损失要如何才可以税前扣除

  十六、 税务机关的重点检查对象是哪些

  一、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所得税汇算?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配套和补充文件,随着这些配套税收政策的实施,将直接关系到企业一年的经营业绩及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多少。

  企业财税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面对我们成千上万条税收法规的规定、面对企业五花八门的涉税业务、面对越来越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我们的税务经理应该 如何从整体上把控企业的涉税风险?

  如何处理那些没有税法规定的涉税业务?

  又如何在很短的时间内理解那些干涉的税法条文?

  新所得税法在政策上发生了哪些重大的变化?

  这些政策对企业的纳税负担会产生哪些变化?

  企业在具体收入、成本费用、资产等项目如何根据税收政策进行纳税调整?

  二、什么是所得税汇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三、所得税汇算的适用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免、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

  本条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依照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但是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本实施条例之所以要把外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排除在外,主要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意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也及出资人的个人收入,并由出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而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境外投资人没有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而且,如不对这些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造成税收漏洞,影响国家税收权益。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五、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居民企业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收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六、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存在以下几种税率:

  基本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免征

  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下面我们就对公式中的项目分别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收入总额

  1、一般收入的确认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但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的),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权使用费收入,接收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视同销售的情况: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外地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收入确认的条件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的核算。

  4、特殊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间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理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检验后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国债利息收入

  3、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4、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要注意的是,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积极在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三者均以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

  福利费不超过14%

  工会经费不超过2%,但公司必须要有工会组织。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2.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三费和五险一金。

  3、社会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生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双方的借贷是真是合法有效的,要签订借款合同。

  5、借款费用

  作为资本性支出的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扣除。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0、租赁费

  11、劳动保护费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13、有关资产的费用

  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准予扣除。

  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5、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以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为计算限额,可在税前扣除。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和退保金等余额的15%为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为10%的扣除限额。

  17、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18、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19、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四)、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利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出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的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与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其中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指的是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开发方(即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的约定,为使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其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配套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六个条件的企业:

  (1) 拥有核心自主的知识产权。

  (2)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30%,其中研发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条件是: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加计扣除优惠

  (1)研究开发费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研究开发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2)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上岗工作。

  (2)为残疾员工每月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5、创投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6、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

  增值税即征即退所退还的税款,不征所得税。

  新办的软件企业,自获利报度起,两免三减半。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征收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提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汇算清缴的对象

  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⑴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⑵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什么是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中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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