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汇算清缴
年终汇算清缴
年终怎么做汇算清缴?年终汇算清缴如何办理?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年终汇算清缴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年终汇算清缴自查
比如:应付福利费等的计提,工资总额是多少,应该计提多少,实际计提了多少;等等
企业可能需要纳税调整项目有:
1、工资薪金支出
2、资产折旧或摊销
3、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4、坏账损失
从以下几方面自查:
1、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 1600元,年人均 19200元。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工效挂钩效益工资: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
2、职工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2.5%),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4、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2%),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分录怎么做?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另外,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报送税务机关正式批复复印件;
须向税务机关报备的事项,报送《企业所得税报备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报备资料。
2.减免税企业:凡2009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各类税收优惠(即填报了年度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相关项目)的企业,应随同年度申报表报送减免税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退税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发生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需要退税的企业,应随同年度申报表报送《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及退税相关资料。
4.零申报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纳税申报主表中利润总额的计算(第1-12行)金额均为零或通过第1-12行的运算后第13行“利润总额”金额为零的或纳税调整后所得(第23行)均为零、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第23行)为零的,应对其零申报的原因进行书面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
5.亏损企业:应对亏损的原因进行书面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
6.高新技术企业: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7.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当年从业人员人数声明;
(2)财务会计报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8.取得国债利息收入的企业:
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国债利息收入证明;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9.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企业: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投资合同、协议;
(2)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有关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0.取得符合条件不征税收入的企业
不征税收入的确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09]8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相关材料。
企业的纳税年度
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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