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所得税汇算清缴相信大家都有听过,但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时候开始?具体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到几月的?小编分享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小知识给大家,欢迎阅读!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1、暂停后不延长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15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仍为5月31日。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不因暂停而延长。
2、不受暂停影响的类型
据悉,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将设置专门窗口办理申请注销登记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殊事项的申报,因上述原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不受本次暂停影响,按现行程序及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业务。
3、申报表调整并非政策调整
本次暂停汇算清缴的原因主要为总局近期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各地也将据此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软件。而修改申报表本身并不代表着企业所得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因此纳税人不宜过度担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身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有补充政策文件发布的可能
纳税人可就需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事项(除以表带备的项目)提前进行备案工作,相关随表报送的资料(如:资产损失申报资料)也可提前着手准备。会计报表的审计和调整也可提前开展,避免因会计调整事项带来企业所得税汇算的重复工作。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安排
如前所述,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时间预计将比以往减少2个月。但根据以往的实际,1、2月份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数量并不多,因此总体影响不大。但纳税人仍应合理安排自身办理此业务的时间,避免产生未及时申报的不良后果。
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解释指出,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内容构成:一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二是暂时性差异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有: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一、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应交所得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存在税会差异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考虑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按照税法的规定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递减的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
递延所得税负债,核算企业在未来期间应缴纳的所得税,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由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不构成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的两种情况:①直接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引起的递延所得税;②企业合并引起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三、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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