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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想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家开始变多,但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要有章程,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该怎么写?小编整理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授权 (注:填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 公司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xx。

  第五条 住所:xx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和出资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万元。

  第八条 出资人为 xx,出资额 xx万元,出资比例xx %。其中以货币出资xx 万元,出资比例xx %;以实物出资 xx万元,出资比例 xx%。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公司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并作出决定:

  (一)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任免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三)制定或审议批准公司的章程;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转让出资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3-13人),由 (注:填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委派;董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 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年(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由(注:填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是否设副董事长由出资人自行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自行确定,无个体规定此条删除)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不少于5人),由 (填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委派;其中公司职工代表 人(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蜂王中过半数选举生产。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其他职权。(无具体规定可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填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法定代表人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如不设定营业期限,注明为永久存续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

  (一)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四)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上述任何一款情况发生后,由董事会一致作出决定并提出公司解散申请,报经出资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破产或解散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组,依照《公司法》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想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出资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比如: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一并列明。)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篇2

  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住所: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二、 股东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 股东的权利:

  1. 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使表决权;

  3. 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

  4. 有查阅股东会员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 本的权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 股东的义务:

  1. 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 不按本章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 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 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 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执行董事)的报告

  5. (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做出决议;

  10.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 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 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 两 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8.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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