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外资公司注册
2016重庆外资公司注册
重庆注册外资公司是当地很常见的事情,但是现在申请注册外资公司应该怎么做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外资公司”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及其费用
一、 办理外资公司(贸易类)注册登记
1、 所需材料如下:
1)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注:复印后公证)或原件;(个人投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2) 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个人亦需提供)
3) 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不需提供)
4) 拟设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4张;
5) 拟设外资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6) 拟设外资公司经营范围;
7) 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注:需盖翻译公司印章)。
2、 手续和流程: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3、 手续办理时间:
1)查名:三个工作日;
2)批准证书:约计十二个工作日;
3)营业执照:十个工作日;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个工作日;
5)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十个工作日;
6)税务登记及发票:十二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间仅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4、 政府规费:(单位:人民币)
1)查名:100元;
2)批准证书:10元;
3)营业执照:5000元;
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发票:168元;
5)验资:与注册会计师协定。
以上拟设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以14万美金计,政府规费为预估值,实际以政府收费票据为准。
二、 外资公司(生产类)注册登记
1、 所需材料如下:
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注:复印后公证)或原件;
2)离岸公司所在地政府对该公司出具的信誉良好之证明原件1份(不属离岸公司则不需此项);
3)外国公司银行(为境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3份;(此件可与前述第2条证明一并办理)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拟设外资生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1份和一寸免冠照片8张;;
5)拟设外资生产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6)拟设外资生产公司经营范围;
7)拟设外资生产公司注册地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签章)、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厂房平面图等。
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注:需盖翻译公司印章)。
2、 手续和流程:
查名→办理环境评估报告→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验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3、 手续办理时间:
1)查名:三个工作日;
2)环境评估报告:十个工作日;
3)批准证书:十二个工作日;
4)营业执照(需场地查看):十个工作日;
5)验资:五个工作日;
6)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个工作日;
7)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五个工作日;
8)税务登记及发票:十五个工作日(需由税务局勘察场地及税务培训后)。
以上办理时间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4、 政府规费:
1)查名:100元人民币;
2)环境评估报告:3000元人民币;
3)批准证书:10元;
3)营业执照(含刻印章):5500元人民币;
4)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及发票:168元人民币;
5)验资:与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
以上以拟设外资公司注册资本14万美元计,政府规费为预估值,实际以政府部门收费票据为准。
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有什么优势
一、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有规定的企业外,其余试行认缴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提交验资报告。
二、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试验区试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四、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
六、外商投资准入试行负面清单备案制。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列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商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七、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试行备案制。试验区内申请新设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取消投资方主体资格、广告经营业绩的条件限制,取消投资方成立和运营的年限要求。
外资企业新三板挂牌相关问题
问题一: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到新三板挂牌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境内股份公司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9号公告的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提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的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但申请时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同时,该指引规定了,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问题二:外商投资企业赴新三板挂牌应符合哪些条件?
回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与其它赴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条件是一致的,即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问题三:外商投资企业可否设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回答:可以。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若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若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若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若为外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但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依据前述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不论其是中外合营、合作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般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赴新三板挂牌上市前,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会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中,外资企业属外商独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还须引入中国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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