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北京外资公司
北京注册公司是很常见的,但是申请注册北京的外资公司又应该怎么办理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北京外资公司”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如何注册设立外资广告公司
一、是否可以在中国大陆(上海)成立外商独资的广告公司?或中外合资广告公司?
答:确定是可以的。
依据:中国为了兑现对进入WTO的承诺,相继在2004年和2008年出台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从2005年12月10日起,可以在华设立外商独资的广告公司;从2008年10月1日起,将部分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的外经委和工商局。
二、对注册外资广告公司的投资方有何要求?
答:
1、投资者资质:投资各方必须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
2、新设立外资独资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2)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3、新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2)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
3)有广告经营业绩。
注:如何才能证明“投资方式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请打电话至本公司咨询师:021-51087230。在实践中,有两种证明被审批机构所认可。
三、外商投资广告类公司审批的流程、时间如何?
在2005年12月10日后,2008年之前,流程是“上海区工商局查名——北京国家工商总局批复——上海市外经委——北京商务部——上海市工商局打印营业执照——余下普通证件办理”。需要3-4个月出营业执照。
在2008年之后,流程为:“上海区工商局查名——上海或北京国家工商总局批复——上海市经委——上海市工商局打印营业执照——余下普通证件办理”。需要2-3个月出营业执照。
四、具体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答:“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广告经营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经批准可以经营。
五、设立外资广告公司准备的材料?
答:
1、申请报告;
2、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方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证明;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申请中的难点?
答:
1、准确理解上海市商委(陈老师)和工商局广告司(韩老师)的两位负责老师的审批要求。
2、明确规定要递交《项目建议书》,工商局要前置审批——这是专门针对广告类公司提出的要求。维坤公司对此有丰富经验,可编制符合客户实际情况又被工商局认可的建议书。
七、法律依据?
答: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正)
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简介
上市公司收购在各国证券法中的含义各不相同,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即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该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的行为;
广义的上市公司收购,除要约收购以外,还包括协议收购,即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达成收购协议的方式进行收购。
公司转让
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