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什么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具体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什么意思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什么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1)一般使用许可。
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3)独占使用许可。
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允许包括注册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的区别
注册商标转让
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的一种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许可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种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转让的特点
1.注册商标转让属于全部转让而不是部分转让;
2.注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使用商品(或提供服务)不能超过原来核定的使用范围;
3.转让注册商标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捉出书面申请并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和公告;
4.法规未规定转让的有偿性、无偿性;
5.注册商标转让属于自由转让而不是限制转让。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特点
1.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在使用许可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即许可方要监督被许可方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被许可方要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
商标使许可的方式有哪些
《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即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一般情况下,独占被许可人与许可人的合作关系极为密切,是许可人在某一地区被许可商标的市场代言人,其商标使用权具有与许可人的商标专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人民法院认为独占被许可人同许可人一样享有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诉权。
2、排他使用许可形式。该形式是指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
3、普通使用许可形式。在普通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同时,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这种许可形式较为普遍,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合同到期后,许可人往往不再与被许可人续签合同,因而被许可的商标以及被许可人的更换比较频繁。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产品更新快而又需要尽快扩展被许可商标商品的市场份额时;使用商标的商品在短时间内即可以获得经济效益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或者烟草制品,其经营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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